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6-05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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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6 年 9 月 15 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望时代”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科数字”)函告,获悉其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就公开征集转让事项与 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创信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并于同日取得国资股东批复同意。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科数字持有公司 224,167,11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55%。复创信息持有公司 59,093,63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 复创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68,183,63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科数字持有公司 173,515,43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5%。复创信息持有公司 109,745,31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0%,复 创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18,835,31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8%。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最 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复创信息在转让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不减持 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2 月 7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8、临 2026-041)。公司控股股东东科数字拟通 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50,651,6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00%,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同意,并通过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同意意见。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6-045)。经评审会综合评审,确定复创信息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的最终受让方,受让价格为 4.70 元/股,受让股份数量为 50,651,685 股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38,062,919.50 元。
2026 年 9 月 14 日,东科数字与复创信息就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并于同日取得国资股东批复同意。
-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名称 | 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50,651,685 |
| 转让股份比例(%) | 6.00 |
| 转让价格(元/股) | 4.70 |
| 协议转让对价 | 238,062,919.50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全额一次付清<br>□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______<br><br><br>☑其他:具体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3、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br>□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 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br> |
|---|---|
|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br><br>□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br><br>☑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br><br>□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br><br><br>☑否 |
-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 转让前持股数 量(股) | 转让前持 股比例(%) | 转让/受让股 份数量(股) | 转让/受让股 份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 量(股) | 转让后持 股比例(%) | |
| 东科数字 | 224,167,118 | 26.55 | 50,651,685 | 6.00 | 173,515,433 | 20.55 |
| 复创信息 | 59,093,631 | 7.00 | 50,651,685 | 6.00 | 109,745,316 | 13.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复创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阳市野风控股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18,835,31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8%,具体持 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9,745,316 | 13.00 |
| 野风集团有限公司 | 5,160,000 | 0.61 |
| 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00,000 | 0.26 |
| 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30,000 | 0.18 |
| 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 | 200,000 | 0.02 |
| 合计 | 118,835,316 | 14.08 |
注:上表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转让方东科数字为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而 引入优质产业合作方,以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公司业务与市场 开拓能力。受让方复创信息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 公司部分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性质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2M5XYP9B |
| 法定代表人 | 潘宇欣 |
| 成立日期 | 2021/06/21 |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 |
|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 89 号 330 室 |
| 主要股东 | 东阳市畅文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 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计 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企业管理咨询;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受让方名称 | 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受让方性质 | 私募基金 □是 ☑否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C8AH7L3F |
| 法定代表人 | 朱晨 |
| 成立日期 | 2023/02/06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歌山镇北江工业区(野风集团有限公司内 办公楼 111) |
| 主要股东 | 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1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货币专用设 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
| 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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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创信息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总资产 | 27,834.85 | 27,733.65 |
| 总负债 | 26,635.51 | 23,510.64 |
| 净资产 | 1,199.34 | 4,223.01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6,214.73 | -31.73 |
| 净利润 | -6,214.73 | -31.73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复创信息提供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标的股份转让
-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东望时代50,651,685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
意受让标的股份。
- (2)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至乙方之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
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 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东望时代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为准;甲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份有 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 (3)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东望时代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的数量和转让价格应依据相关 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甲方根据东望时代公告及法律法规确 定的标准为准。
3、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 (1)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人民币4.70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
238,062,919.50元(大写:贰亿叁仟捌佰零陆万贰仟玖佰壹拾玖元伍角整)。
- (2)乙方应按如下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
- ①乙方前期已缴纳的缔约保证金71,420,000.00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
计利息,自动冲抵同等金额股份转让价款。
- ②乙方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结清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足
额到位后,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意见书且乙方缴纳交易所经 手费后,双方共同办理过户登记。
4、标的股份过户
- (1)甲方收到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甲方负责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予以配合。
-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符合条件的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且乙方缴纳经手费后,甲方应及时筹备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乙方予以协助并承担办理 过户登记的相关费用。
- (3)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
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5、费用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因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
而发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6、声明与保证 (1)双方通用声明保证,一方在此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
- ①其拥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 ②其已采取所有适当和目前所需的公司(或内部决策)行为以授权签署本协
议。
- ③其签署本协议的签署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其授权代表,且有权代表其
签署本协议。
- ④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的任何
规定(如适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命令的任何规定;违反或导致违 反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单方承诺 或保证中的任何规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庭判决或仲裁裁决,或违反对
其有管辖权的主管政府或监管机构的命令或决定。 (2)甲方向乙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 ①截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其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具有完全的权属,不
存在任何第三方有权主张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任何权利的情形;
- ②截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
或其他权利负担;
- ③截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标的股份的权属清晰
的债务、责任或其他情形。 (3)乙方向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 ①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公司法人或
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且为单一受让方, 不存在以联合方式参与本次受让的情形;
- ②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
起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诚 信行为记录;
- ③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形;
- ④乙方用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
金的情形,不存在非法来源资金或来源不明资金,不存在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情 形,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对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具有 完全支配能力,该等资金使用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 ⑤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的方式转让标的股份或其表决权;若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乙方受让的股份锁定期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乙方进一步同意,在上述36个月期间内,乙方不得在本次 新增持有的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抵押、冻结、留置或其他权利负担(为乙方间 接控股股东野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履行与东望时代签署的《关于购买浙江 科冠聚合物有限公司股权之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约定的相关义务提供股票质押增 信的情形除外)。
- ⑥乙方承诺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积极调动其产业资源,切实协助上市公
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及拓展新质生产力,增强上市公司的业务及市 场开拓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资源,积极协助上市公司解决涉诉担保等历史遗 留问题;
- ⑦乙方向甲方递交的受让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承诺函、资格证 明文件等)及本协议项下作出的全部陈述、保证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出现上述不实情形,甲 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⑧为配合东望时代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将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向甲方及东望时代提供公告所需资料,并确保该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因乙 方迟延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实导致东望时代无法及时公告或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 载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⑨乙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签署并提交办理股份协议转让合 规确认所需的全部文件,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交易所审核程序;因乙方迟延或拒 绝配合导致审核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 ⑩上述各项保证与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应持续有效。乙方承诺不因管理 层变更、股权变更或内部决策程序变化等原因而主张免除或减轻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或责任。
7、违约责任
-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声明、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
约。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外,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十五(15)个工作 日内进行补救、改正;如违约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补救、改正或者尽管违约方在 上述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改正但该违约行为已经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 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
- (2)如乙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对应股份转让价款的,则每延
迟支付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每日千分之零点 五计算利息,直至乙方支付对应股份转让款之日止。
- (3)如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
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股份转让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 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全部手 续(如适用)。如甲方据此发出单方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终止。 8、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法人章并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并在甲方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生效。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复创信息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 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最 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科数字)》《浙江东望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复创信息)》。
-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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