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科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华新科技2026-09-15 18:53

摘要

1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向子公司海南慧镕11名核心技术人员授予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元/股。
2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年海南慧镕营收不低于2亿元且具备批量交付能力;
32027年营收不低于10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4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3644.11万元,将在2026-2028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2188.74万元。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元/股
  • 4、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15日为授予日,按照11.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1、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新

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 2、2026 年 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 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3、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新

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 4、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 3、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11.8元/股。
  • 5、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11人,均为子公

司海南慧镕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及拟授 予权益数量如下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公司子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共计11人)400100%1.32%
合计400100%1.32%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将根据最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考核目标
归属期考核年度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海南慧镕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br><br>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 万元;<br>2、基本完成海南慧镕建设,具备批量交付货物的能力。<br>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度公司子公司海南慧镕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br><br>1、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0 万元;<br>2、2027 年合并口径下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br>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海南慧镕营业收入;

  •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海南慧镕合并口径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据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 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得递延。 五、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 允价值的计量模型,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票:20.47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

限);

  • (3)历史波动率:29.8266%、35.6031%(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 1 年、2 年

历史年化波动率);

  • (4)无风险波动率:1.50%、2.10%(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

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5)股息率:0.4799%(采用公司最近 1 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6 年 9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预测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4003644.11788.112188.74667.25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摊销费用对有效期年内净利润有所 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及《上市规则》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

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11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以2026年9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11.8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

数量和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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