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东南电子2026-09-15 18:53

摘要

1东南电子于2026年9月15日向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7.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38元/股(较当日收盘价17.68元折价约52.6%)。
2因1人放弃,授予数量由70万股调减至67万股。
3解锁条件为以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6-2028年营收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5%、50%。
4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623.10万元,将在2026-2029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332.32万元。

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1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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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7.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2 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38 元/股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 8.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7.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 如下:

(一)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8.38 元/股。

(四)授予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2.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17.60 万股的 0.6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占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5.37%;预留限制性股票 12.00 万股,约占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额的 14.63%。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姓名国籍/ 地区职务拟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占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额的 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
1李建朋中国职工董事4.004.88%0.03%
2周爱妹中国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4.004.88%0.03%
3张志玮中国 台湾 地区首席技术官4.004.88%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9 人)58.0070.73%0.4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0.0085.37%0.58%
预留部分12.0014.63%0.10%
合计82.00100.00%0.6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预 留限制性股票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 5.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未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且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 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 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 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5.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但利用信息 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短线交易的规 定发生变化,则参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

  •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等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 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 年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 年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 年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6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 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7 年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8 年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8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 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100%70%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东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东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7)。

(三)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东南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四)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

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为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以 8.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67.00 万股。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自愿放弃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00 万股调整为 67.0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82.00 万股调 整为 79.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67.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32 人。 (四)授予价格:8.38 元/股。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姓名国籍/ 地区职务拟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占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额的 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
1李建朋中国职工董事4.005.06%0.03%
2周爱妹中国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4.005.06%0.03%
3张志玮中国 台湾 地区首席技术官1.001.27%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9 人)58.0073.42%0.4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7.0084.81%0.5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

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 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 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 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预计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2029 年 (万元)
67.00623.10118.13332.32128.5144.14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本次激励

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 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查,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

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38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7.00 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现阶 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资格、授予价格及数量等事项,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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