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奕东电子2026-09-15 18:54

摘要

1奕东电子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64.24%,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率99.87%),未出现否决提案。
3中小股东对激励计划同意率为54.78%,反对率44.02%。
4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律师出具无异议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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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玉泉先生。
  •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50,725,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2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0,276,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0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44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2%。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6 人,代表股份 44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44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关于<奕 东电子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50,52 2,20399.8 654%197,50 00.131%5,4000.0036 %0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45,80 054.7 805%197,50 044.016 %5,4001.2035 %00%
2.00《关于<奕 东电子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50,52 2,20399.8 654%197,50 00.131%5,4000.0036 %0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45,80 054.7 805%197,50 044.016 %5,4001.2035 %00%
3.00《关于提 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50,52 2,20399.8 654%197,50 00.131%5,4000.0036 %0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45,80 054.7 805%197,50 044.016 %5,4001.2035 %00%

议案 1.00-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霞律师、莫婉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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