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立昂技术2026-09-15 19:03

摘要

1立昂技术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等三项议案。
2总表决同意比例达98.81%,中小股东同意比例为70.2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律师出具肯定法律意见。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正式获股东大会批准,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6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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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0)。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上午9:15 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 层会议室
  •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子璇女士
  •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94,822,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6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1,025,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7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3,797,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2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3,775,5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3,774,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20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 <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 (草案)>总表决情 况93,698,47098.8143 %1,103,8851.1642 %20,4000.0215 %通过
其中,中小2,651,23070.22171,103,88529.23820,4000.5403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及摘要的议 案》股东的表 决情况%0%%
2.00《关于公司 <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93,698,37098.8142 %1,103,4751.1637 %20,9100.0221 %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 决情况2,651,13070.2190 %1,103,47529.227 1%20,9100.5538 %
3.00《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 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93,705,27098.8215 %1,096,5751.1564 %20,9100.0221 %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 决情况2,658,03070.4018 %1,096,57529.044 4%20,9100.5538 %

上述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郝智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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