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大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江天化学2026-09-15 19:48

摘要

1持股6.02%的大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330,800股(占总股本3.00%)。
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减持价格不低于IPO发行价。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但大股东顶格减持对短期股价构成压力。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4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持有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 8,69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2%)的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3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 1,443,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票不超过 2,887,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山股份出具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 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有股份的 总数(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8,697,6006.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山股份持有公司股份 8,69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4,33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其中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不超过 1,443,6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887,200 股(如遇公司股票 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 相应调整)。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5、减持期间: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 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 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 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山股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三)江山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江山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 1、《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