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智立方2026-09-15 19:54

摘要

1智立方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
2会议选举邱鹏、关巍、黄剑锋为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吴杨辉、曹广忠、李雄伟为独立董事;
3同时以99.99%高票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份占比68.75%,所有提案均获通过,未出现否决情形,律师见证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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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会

  •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鹏先生
  •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 A 栋五楼会议室 1
  •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78 人, 代表股 份 115,855,6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7487%。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10,908,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813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 4,947,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2.93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74 人,代表股份 5,017,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774%。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股份 70,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41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71 人,代表股份 4,947,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2.9357%。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隋晓姣律师、姜桂兴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邱鹏 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总表决情况119,996,307103.5740%当选
其中,中小股9,158,178182.5240%
会非独立董 事》东的表决情况
1.02《选举关巍 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 事》总表决情况112,630,05297.2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1,791,92335.7133%
1.03《选举黄剑 锋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 董事》总表决情况112,630,05697.2159%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1,791,92735.7134%
2.00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吴杨 辉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总表决情况119,996,310103.5740%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9,158,181182.5240%
2.02《选举曹广 忠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总表决情况112,630,05897.2159%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1,791,92935.7134%
2.03《选举李雄 伟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总表决情况112,629,05597.2150%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1,790,92635.6934%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 案 编 码提案 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 决 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3.00《关 于公 司<br><br><2026<br><br>年限 制性 股票 激励 计划 (草总表决 情况115,848,17099.9935%6,8800.0059%6000.0005%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5,010,04199.8509%6,8800.1371%6000.0120%0
案)> 及其 摘要 的议 案》
4.00《关 于公 司<br><br><2026 年限 制性 股票 激励 计划 实施 考核 管理 办法> 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15,849,13099.9944%5,9200.0051%6000.0005%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5,011,00199.8701%5,9200.1180%6000.0120%0
5.00《关 于提 请股 东会 授权 董事 会办 理<br><br>2026 年限 制性 股票 激励 计划 有关 事项 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15,848,17099.9935%6,8800.0059%6000.0005%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5,010,04199.8509%6,8800.1371%6000.0120%0
  • 1、提案 1.00、2.00 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3 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吴杨辉先 生、曹广忠先生、李雄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 2、提案 3.00、4.00、5.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姜桂兴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

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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