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信: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的公告

ST恒信2026-09-15 16:44

摘要

1ST恒信收到实控人孟宪民等合计持股14.88%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拟审议两项议案:一是要求董事会披露过渡期治理风险专项报告;
2二是修订公司章程增设过渡期特别治理及中小股东监督沟通机制条款。
3两议案相互独立,董事会将依法核查并履行信披义务。
4该事项反映公司内部治理存在分歧,或涉及控制权稳定及合规风险,需关注后续股东会召开情况及监管态度。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ST 恒信 公告编号:2026-07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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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孟宪民先生、股东裴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 政利投资有限公司、陈杰、李柯欣、林菲(合计持有公司 14.88%股份的表决权, 以下简称“提请召集人”)书面送达的《关于请求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审议过 渡期特别治理及中小股东监督沟通机制的提案》(以下简称“提请函”)等文件。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请函》主要内容 致: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文件系合计持有公司14.88%股份股东依据《公司法》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

会书面请求,同时附两项股东会审议议案。 提请召集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要求董事会提交并依法披露公司过渡期治理风险专项报告

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增设过渡期特别治理及中小股东监督沟 通机制条款的议案》。

议案一属于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报告及监督董事会履职范畴,拟按普通决议事 项表决;如公司章程或有权监管机构另有认定,从其规定。议案二属于修改公司 章程事项,应依法按特别决议表决。

上述两项议案相互独立,不以其中一项获得通过作为另一项生效的前提。议 案一未获通过,不影响议案二独立表决;议案二未获通过,也不影响议案一的表 决结果。

二、后续处理 对提请召集人提出的《提请函》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

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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