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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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恒源煤电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2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6年5月29日。
3本次分红采用差异化方案,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实际参与分配股本约11.91亿股,拟派发总额约2.98亿元。
4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25元。

文本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8

-

2026/5/29

2026/5/29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1.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恒源煤电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4,88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656,3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191,348,58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97,837,146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 \div $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 =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 \times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 \div $总股本= (1,191,348,584 $ \times $0.25) $ \div $1,200,004,884 $ \approx $0.25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 \div $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5) $ \div $ (1+0)=(前收盘价格-0.2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8

一

2026/5/29

2026/5/2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因此,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 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25元。

(3)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25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5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与公司联系,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7-398214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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