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海控股)

梅安森2026-09-15 00:00

摘要

1武汉东海重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马焰、叶立胜合计持有的梅安森1540.0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5.00%,转让价格为8.00元/股,总价款1.2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海控股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承诺受让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未来12个月不排除继续增持。
3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梅安森

股票代码: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海重装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金龙大街 243 号 4 楼 417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取得股份,持股比例增加至 5%)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 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若有)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7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7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0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其他安排及后续事项..............................................................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 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 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11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一、备查文件................................................................................................................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5

附表......................................................................................................................................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梅安森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 方、东海控股指武汉东海重装控股有限公司
熵机武汉指熵机(武汉)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权 益变动、本次交易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马焰、叶立胜所持的梅安森合计 15,400,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股本的比例为 5.00%
《股份转让协议》指《马焰、叶立胜与武汉东海重装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 15 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千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武汉东海重装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6 年 8 月 3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金龙大街 243 号 4 楼 417 室
法定代表人李俊松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KKW1TT0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仪器仪 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 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26 年 8 月 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熵机武汉、张俊分别持有东海控股 50%的股权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金龙大街 243 号 4 楼 417 室
联系电话189******66

(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长期 居住地
李俊松男董事、财务负责人中国无武汉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认同,拟通过协议转让 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一步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通过本次协议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过户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 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未拥有权益。

2026 年 9 月 14 日,马焰、叶立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 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马焰、叶立胜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5,400,30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其中,受让马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1,733,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81%;受让叶立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3,66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东海控股合计持有股份----15,400,300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400,300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9 月 14 日,马焰、叶立胜与东海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转让方:以下转让方一、转让方二为本次交易之转让方,统称“转让方” 转让方一:马焰 转让方二:叶立胜 受让方:武汉东海重装控股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或“该方”,互称为“一方”或

“其他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一)标的股份的转让

  • 1、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5,400,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其中:转让方一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733,90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1%)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二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666,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9%)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 2、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包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

润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收益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公司股东应享 有的一切权力和权益。

  • 3、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亦同意按

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 1、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确定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股份的交易单价价格为 8.00 元/

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3,202,400.00 元(大写:壹亿贰仟叁佰贰拾万贰仟肆佰元整),受让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至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 2、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上述股份转让款系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支付的全部对价,不会

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变化而进行调整上述转让价格(但需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付款安排

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二期支付股份转让款,各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金额 约定如下:

1、第一期款项支付:受让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 内 向 转 让 方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股 权 转 让 总 价 款 的 85% , 即 人 民 币 104,722,040.00元(其中分别向转让方一、转让方二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79,790,520.00 元、24,931,520.00 元):

  • (1)标的股份转让通过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取得相关无异议函;
  • (2)质权人已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出具同意函(包括同意本次交易、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标

的股份转让款收付、标的股份解质押安排等);

  • (3)受让方已经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组织文件等的规定,完成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

本次交易。

2、第二期款项支付: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办理过户当日前(含当日)支付本次交易股权 转让总价款的 15%,即人民币 18,480,360.00 元(其中分别向转让方一、转让方二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14,080,680.00 元、4,399,680.00 元)。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 1、协议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交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

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并且受让方如约支付对 应转让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各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 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 2、协议各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 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

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 4、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协议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五)违约责任

  • 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

约行为。

  •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其他

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 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等)。

  • 3、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交割标的股份的手续或迟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变更

登记手续的(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以受让方 已经支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协议各方的 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 4、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

方以受让方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

  •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

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 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取代全部或部分各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已

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

  • 3、本协议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但经协议各方协

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 4、本协议可因以下任一原因而解除、终止:(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义;(3)因不可 抗力或者三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转让方一马焰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20,000,000 股股份存在质押,质权 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二叶立胜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9,000,000 股股 份存在质押,质权人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 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其他安排及后续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 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 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 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海重装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松

2026 年 9 月 14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 4、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 5、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
  •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
股票简称梅安森股票代码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武汉东海重装控股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金龙大 街 243 号 4 楼 417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15,400,300 股 变动比例:5.00% 持股数量:15,400,300 股 持股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其他☑<br><br>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 下,选择合适的时机谋求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海重装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松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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