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韵达股份2026-09-15 00:00

摘要

1韵达股份发布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计划资金总额上限1.02亿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账户已回购的2123万股(占总股本0.73%)。
3存续期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
4业绩考核要求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营收增长≥5%或归母净利润增长≥50%;
52027年营收增长≥10.25%或归母净利润增长≥80%。
6该计划尚需股东会审议。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 司”或“本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规定,特制定《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

  •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股东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6、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出席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 划即可以实施;

  • 7、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

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 况;

  • 9、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认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 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 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1:1,杠杆倍数符 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向持有 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 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190.4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任一持有人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韵达股份 A 股普

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含)。截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740.3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成交总额为 5,499.7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金额 5,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含)。截至 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382.6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成交总额为 9,989.5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综上,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2,12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3%。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 本公司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存续期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 1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可解锁标的 股票权益对应的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可解锁标的 股票权益对应的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 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

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将依据2026-2027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两期

解锁分配至持有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锁期以 2025 年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或归母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锁期以 2025 年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25%或归母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准;
  • 注 2:上述“归母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则每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 锁。若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未能解锁,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递延 至第二个解锁期进行合并考核,在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时解锁。若本 员工持股计划两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均未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标的股票权益均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按相应未

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 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收益,该收益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 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ABC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100%80%5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当年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当年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未达到 100%,则该部分不可解锁的持股计划份 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 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受让金额为该员 工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或由管理委员 会择机出售,按相应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出 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收益,该收益归属于公司; 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

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 自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 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上述融资事项及对应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及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的时间、地点;
  • (2)会议的召开方式;
  •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

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 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所有通过 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2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监督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及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

务;

  •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 (11)若本持股计划实施期间,监管机构发布了最新法律、法规,经管理委

员会审议,按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如有) 1、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持股计划若采取委托管理的形式,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金融产品进行管理,其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 资产管理业务等相关规则以及本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 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具体实施方式将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不得 将委托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2、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截至本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暂未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待签署相关协议文

件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3、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税等。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 相关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 1、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2、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员

工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

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 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应解锁期所持股票出售完毕后,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 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由持有人个人自行处置;如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分配安排由资产管理机构 根据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经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亦可对该分配方 案进行更改。

  •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持有人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

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十七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担保、偿还债 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 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部分,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 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转让金额 为该持有人收回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相应收 回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后仍 有收益,该收益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

定或发生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而严重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 (2)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等商业

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被单方面终止或解除的,包括劳动

合同期限未满持有人提前辞职的、被公司辞退、除名、裁员等以及劳动合同期满, 持有人提出不再续签;

  • (5)存在严重违反公司《人力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及《廉政从业承诺书》

的相关规定的行为的;

  • (6)绩效考核未达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考核责任状的目标要求;
  • (7)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

  • (8)持有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 (9)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 (10)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 (1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

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部分,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参与本持股计 划的持有人,转让金额为该持有人收回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相应收回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 收益,该收益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 (1)持有人退休的;
  •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 4、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

平级调动),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 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部 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转让金额为该持有人收回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相应收回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收益,该 收益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

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 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 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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