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智: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摘要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智 公告编号:2026-054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 2026 年 6 月 26 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或“转 让方”或“乙方”)、原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或简称“丙方”)与宁夏东泰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能源”或“受让方”或“甲方”)、王建英先生(或 简称“丁方”)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主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科翔高新向东泰能 源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88,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转让价格为 2.90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546,650,000 元(含税)。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2)。
- 2026 年 7 月 8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交易各方分别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及《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与主协议、《补充协议(一)》合称“原协议”), 对股份转让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 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2026-038)。
2026 年 7 月 22 日,上述 188,5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由科 翔高新变更为东泰能源,实际控制人由李斌先生变更为王建英先生。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及股份解除质押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控制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近日,东泰能源、科翔高新、李斌先生、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交易各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条款的终止 各方确认并同意,自《补充协议(三)》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中所有关于上市
公司 2026 年度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相关责任的条款终止执行,对各方不再具有 法律约束力。具体终止的条款包括:
- (1)主协议第十一条“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全部约定;
- (2)《补充协议(一)》第二条“关于主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的补充约定”
的全部约定;
- (3)原协议中任何其他提及、引用或依赖于上述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而产生
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相关的赔偿责任、保证责任、协议解除权等。 2、关于转让价款及其支付的补充约定
主协议第三条第 3 款的第(6)项和第(7)项原约定为:“(6)自上市公司 董事会改组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109,330,000 元。(7)当上市公司发布 2026 年业绩预告,且该业绩预告显示上市公司 2026 年 业绩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第 1 款第(1)或者第 1 款第(2)约定的 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54,665,000 元。”
各方确认并同意,将主协议第三条第 3 款第(6)项和第(7)项修订为:自《补 充协议(三)》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合计 123,995,000 元,且不晚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前,将剩余全部股份转让款合计 40,000,000 元支 付予乙方。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股份转让款,甲方每延迟一日支付股份转让对价款, 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利息。
3、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东之间约定事项的补充约定 主协议第十条第 1 款原约定为:“双方确认,交割日后于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
内,双方应努力促成其推荐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能够在目标公司董事会层面获 得通过,双方提名的所有董事人选能够在目标公司股东会层面获得通过。
双方确认,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交割日后目标公司高管 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甲方通过合
法方式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交割日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一名非独立董事由乙方提 名,此外其他所有董事均由甲方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
各方确认并同意,将主协议第十条第 1 款修订为:双方确认,交割日后于甲方 书面通知的时间内,双方应努力促成其推荐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能够在上市公 司董事会层面获得通过,双方提名的所有董事人选能够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层面获得 通过。
双方确认,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交割日后上市公司高管 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甲方通过合 法方式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上市公司所有董事均由甲方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乙 方不再享有提名董事的权利。
4、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补充协议(三)》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履行或未能完全 履行其在《补充协议(三)》项下之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立即 停止违约行为。除《补充协议(三)》另有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 相应实际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
《补充协议(三)》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凡因《补充协议(三)》或原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 纷,协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在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协议各方 均可在协议签署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协议(三)》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三)》为准;《补充 协议(三)》未约定事项,各方继续按照原协议约定履行。
三、本次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三)》系交易各方就终止 2026 年度业绩承诺及补偿相 关条款、调整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及董事提名安排等事项达成的补充约定,不涉 及本次股份转让数量、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总额的调整,不改变已完成的股份过户 结果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结果。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泰能源,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建英 先生。
根据《补充协议(三)》约定,原协议项下 2026 年度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 相关责任条款自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科翔高新不再享有原协议约定的
董事提名权。相关董事提名、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补充协议(三)》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及其他事项的后续履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终止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不代表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业绩作 出判断,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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