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新劲刚2026-09-15 00:00

摘要

1新劲刚于2026年9月14日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34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1.36%,授予价格8.78元/股。
2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2028年营收或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分别不低于10%、20%、30%。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3238.91万元,将在2026-2029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最高达1720.31万元。
4本次授予旨在绑定核心团队利益,提升经营效率。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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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1.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25,142.3424 万 股的 1.36%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9 月 14 日为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以 8.7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6-043)。

(三)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6)。

(四)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4 日为 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8.78 元/股,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二)授予数量:341.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5,142.3424 万股的 1.36%。 (三)授予人数:98 人 (四)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桑孝董事、副总经理40.0011.73%0.16%
邹卫峰董事、副总经理30.008.80%0.12%
林鸿雁财务总监15.004.40%0.06%
周一波董事会秘书11.003.23%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 94 人)245.0071.85%0.97%
合计(98 人)341.00100%1.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五)授予价格:8.78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 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八)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

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考核年净利润剔除公 司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

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级 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归属比例100%100%7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2026 年(万元)2027 年(万元)2028 年(万元)2029 年(万元)
3,238.91610.181,720.31675.12233.31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 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 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4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8.7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34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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