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博拓生物2026-09-15 00:00

摘要

1博拓生物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占表决权总数43.97%,所有议案均获99.93%以上高票通过,中小投资者同意率超94%。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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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610 号

致: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 物”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博拓生物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博拓生物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博拓生物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博拓生物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 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1. 经本所律师查验,博拓生物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

年 8 月 27 日,博拓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 (1)《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音龙先生主持。
  • 2.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 27 号 A 幢 110 室。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 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为:

  • 1.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 4. 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共计有表决权股

份 65,660,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 43.96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87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的 43.4400%。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9,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

  • 0.528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9,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 0.528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博拓生物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617,31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 反对 11,95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30,978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6,917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94.5640%;反对 11,958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5139%;弃权 30,978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617,31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

  • 反对 11,95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30,978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6,917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94.5640%;反对 11,958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9%;弃权 30,978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1%。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616,91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 反对 12,45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30,878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6,517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94.5134%;反对 12,458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2%;弃权 30,878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94%。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 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 董事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博拓生物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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