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博拓生物2026-09-15 00:00

摘要

1博拓生物于2026年9月14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294.696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61元/股,占股本总额1.97%。
2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分两期归属(各50%)。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5500.34万元,将在2026-2028年分期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3433.40万元对当期利润影响较大。
4本次授予旨在绑定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管利益,助力公司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0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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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94.6968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杭州博拓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以 18.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4.6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1、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2026 年 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3、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

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并同意以 18.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4.6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博拓生物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并同意以 18.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4.6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2、授予数量:294.6968 万股
  • 3、授予人数:42 人
  • 4、授予价格:18.61 元/股
  •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5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全部权益数 量的比例占授予时 股本总额 的比例
刘超副总经理中国2.00000.68%0.01%
费其俊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中国16.80005.70%0.11%
俞苗苗财务总监中国32.000010.86%0.21%
王百龙核心技术人员中国1.00000.34%0.01%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38 人)242.896882.42%1.63%
合计294.6968100.00%1.9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并以 18.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4.6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卖出公司股份。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 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 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14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36.93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14.18%、17.20%(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2292%、1.2466%(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的

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94.6968 万股。按照会计准则的规

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 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总成本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5,500.341,029.163,433.401,037.78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

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认、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数量和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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