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山东玻纤2026-09-15 00:00

摘要

1山东玻纤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2.87%)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6年10月14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60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3.00%。
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
3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不涉及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6-105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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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持有公司股份 84,114,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东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9,608,039 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6,536,01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3,072,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同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东兴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84,114,351股
持股比例12.8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84,114,35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9,608,039 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536,013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072,026 股
减持期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2027 年 1 月 1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承诺人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如果未来需要转 让所持公司股份,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持 股意向的下述要求。 1.转让条件 上海东兴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

政策等相关规定。

  1. 转让方式 上海东兴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3.公告承诺 未来上海东兴减持股份时,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 以公告。

  • 4.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 自上海东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以内。
  • 5.上海东兴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 证监会第 36 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54 号令)、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24 号令)、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法、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上海东兴减持发行人股份另有要求的,上海东兴将按此要求 执行。

  •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上海东兴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上海东兴还应将因

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上海东兴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 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海东兴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 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海东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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