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ST 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6-07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完 成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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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显示,苏州金 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德科技”)被司法拍卖的 2,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完成过户登记。控股股东众德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3,742,080 股 变更为 51,142,080 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29.99%变更为 28.54%。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 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 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 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 不得减持。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8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6 年 8 月 16 日 10 时,公司控股股东众德科技
持有公司 2,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2026 年 8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众德科技所持公司 2,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完成竞拍, 竞买成功人为姜鑫。具体内容详见《金鸿顺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
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显示,控股股
东众德科技被司法拍卖的 2,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完成 过户登记。
三、本次权益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众德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3,742,080 股变
更为 51,142,080 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29.99%变更为 28.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br><br>□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br>□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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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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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 司 | ☑ 控股股东/实控人<br><br>□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br>□其他直接持股股东<br> | ☑ 91460000MAA90PHL1X<br><br>□不适用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众德科技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 投资者 名称 | 变动前 股数 (股) | 变动前 比例 (%) | 变动后 股数 (股) | 变动后 比例 (%) | 权益变动 方式 | 权益变动的 时间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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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海 南 众 德 科 技 有 限 公司 | 53,742, 080 | 29.99 | 51,142, 080 | 28.54 | 其他:司 法拍卖非 交易过户 | 2026 年 9 月 11 日 |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获悉受让方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3、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众德科技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司法标记/司法冻
结/轮候冻结状态,若上述被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被司法进一步处置(如拍卖或 变卖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 风险。
-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 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 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 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 内不得减持。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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