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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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 回购股份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3.6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 续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
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
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4日、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6-033)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7/25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6/7/20,由公司董事长何仕达先生提议 |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
| 回购价格上限 | 173.61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br><br>□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br>□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br>□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br>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28.81万股~57.6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14%~0.28% |
|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 B888727401 |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
- 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3.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2)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3)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 (2)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 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28.81 万股57.60 万股 | 0.14-0.28 | 5,000-10,000 |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 |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3.61 元/股测 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6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已经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向公 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 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3,268,279 | 100 | 202,980,179 | 100 | 202,692,279 | 100 |
| 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 1,059,500 | 0.52 | 1,059,500 | 0.52 | 1,059,500 | 0.52 |
| 股份总数 | 203,268,279 | 100 | 202,980,179 | 100 | 202,692,279 | 100 |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9.1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17.02 亿元,流动资产 11.26 亿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 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 5.2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88%,占流动资产的 8.8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 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 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 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长何仕达先生系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何仕达先生在本次提 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 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 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 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 2.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 4.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 5.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 6. 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
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 7. 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 8.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 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 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人名称: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727401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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