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摘要
文本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6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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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60.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6.25 元/份
激励对象人数:198 人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4 日为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1、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2026 年 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 4、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 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 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14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6.25 元/份。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经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授权日
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 同意向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6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6.25 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权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2、授予数量:360.00 万份
- 3、授予人数:198 人
- 4、行权价格:26.25 元/份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
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 (3)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行权获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前,须在职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 期限。某一激励对象在行权获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前无论何种原因不在职(包括 但不限于已离职或退休而离职),除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另有约定外,该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对应考核 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A,以 2025 年为基数) | 净利润增长率 (B,以 2025 年为基数) | |||||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An) | 目标值 (Bm)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6 | 8.00% | 5.00% | 225.00% |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7 | 15.00% | 10.00% | 230.00%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 净利润增长率(B) | A≥Am 或 B≥Bm | X=100% | ||||
| An≤A<Am 且 B<Bm | X=80% | |||||
| A<An 且 B<Bm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2、因公司考核基年(即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故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净利润
-2025 年度净利润)÷∣2025 年度净利润∣×100%;
-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情况为 A<An 且 B<Bm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如下所示:
| 考核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7、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出全部 权益数量的比 例 | 占本次激励计 划授权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
|---|---|---|---|---|
| 刘静 | 职工董事 | 10.00 | 2.78% | 0.06% |
| 马文婧 | 副经理、董事会 秘书 | 10.00 | 2.78% | 0.06% |
| 余美玲 | 财务总监 | 10.00 | 2.78% | 0.06% |
| 曾跃 | 副经理 | 5.00 | 1.39% | 0.03% |
| 小计(4 人) | 35.00 | 9.72% | 0.21%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员工 (194 人) | 325.00 | 90.28% | 1.91% | |
| 合计 | 360.00 | 100.00% | 2.11%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②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③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性 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0 人调整为 198 人,拟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 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 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0 人调整为 198 人,拟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 5、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经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列入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 同意向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6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6.25 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 6 个 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 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14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股票期权 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37.67 元/股(2026 年 9 月 14 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14.18%、17.20%(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2292%、1.2466%(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的
到期收益率)。
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以公司 2026 年 9 月 14 日的收 盘价,对授予的 36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4,318.73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
| 4,318.73 | 804.14 | 2,687.96 | 826.64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 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 1、公司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
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 3、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
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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