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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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和顺石油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持股占比70.27%。
2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
3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律师见证会议合法有效。
4此次股权激励落地标志着公司激励机制正式实施。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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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 58 号和顺大

厦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9,753,9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br><br>份总数的比例(%)70.27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忠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共同推举,董事赵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
A 股119,373,69099.976217,7300.014810,6000.0090
  • 2、 议案名称:《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
A 股119,372,79099.975517,8300.014911,4000.0096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
A 股119,373,59099.976117,8300.014910,6000.0090
  •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
A 股119,734,82099.98407,2000.006011,9000.01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1《关于<湖南和 顺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4,915, 69099.426917,73 00.358610,60 00.2145
2《关于<湖南和 顺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4,914, 79099.408717,83 00.360611,40 00.2307
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 案》
3《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4,915, 59099.424917,83 00.360610,60 00.2145
4《关于变更公司 企业类型的议 案》5,188, 02099.63317,2000.138211,90 00.228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

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通过。

  •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覃国飚、刘畅然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 上网公告文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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