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新五丰2026-09-15 00:00

摘要

1新五丰拟以5,374.30万元协议收购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18.8812%股权,交易对方为7名自然人股东。
2本次收购基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定价,评估增值率73.7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3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广联公司持股比例由65.03%提升至83.92%,广联公司成为国有全资控股企业。
4此举旨在强化对核心屠宰平台的管控,推动养殖、屠宰、冷链全产业链协同,提升决策效率与资源配置能力。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6-06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 或“公司”)拟以 5,374.30 万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湖南长 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7 名 自然人股东周银香女士、李焕炎先生、柳齐树先生、秦全美先生、 夏若文先生、丁彩凤女士、唐伟先生合计持有的广联公司 18.8812%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 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转让方就股权权属、 债务情况等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如不真实,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赔偿损失。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1、本次交易概况
  • (1)交易各方:
股权出售方股权购买方
周银香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李焕炎
柳齐树
秦全美
夏若文
丁彩凤
唐伟
  • (2)交易标的名称:广联公司7名自然人股东周银香女士、李焕 炎先生、柳齐树先生、秦全美先生、夏若文先生、丁彩凤女士、 唐伟先生合计持有的广联公司18.8812%的股权。
  • (3)交易事项:公司拟购买广联公司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 广联公司18.8812%股权。
  • (4)交易价格:合计5,374.30万元。
  • (5)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交易价格的具体约 定情况:
  • ①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新五丰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6〕 0506号)》,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
  • 月31日,广联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8,463.78万元。较 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减变动额为12,078.99万元,增减变动幅 度为73.72%。
  • ② 交易的价格约定具体情况: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报告所确定 的广联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按照转让方各自持股比 例计算确定。
  • (6)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预计包括2个部分,一是新 五丰自有资金1,674.30万元;二是银行贷款3,700万元。
  • (7)协议签署情况:双方将在新五丰完成决策程序后签署《股 权收购合同》。
  • (8)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广联公司成立于2008年,2012年新五丰通过股权收购取得广

联公司控股权及经营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广联公司拥有长沙县 唯一的A类屠宰证照,年屠宰能力达到70万头,配套拥有4万吨冷 库与240间商铺。此外还承担中央、省、市三级冻猪肉储备,先 后获评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中央储备肉代储冷库及全国 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具备显著的政策赋能优势。为加强对 核心屠宰平台的控制,同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广联公司屠 宰业务与新五丰养殖、冷链、销售等板块深度协同,进一步强化 全产业链协同效应,优化资源配置,新五丰拟收购广联公司自然 人股东所持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广联公司股东全部为国 有控股企业,将进一步强化对广联公司的管控,优化其治理结构, 提升决策与运营效率。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广联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收购后
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83.9161%
2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318.849.7294%
3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514.56.3545%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购买 □置换<br><br>□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选)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广联公司 18.8812%股权,其中:周银香 13.4266%;李焕炎 2.7972%;柳齐树 1.0490%;秦全美 0.6294%;夏若文 0.4196%;丁彩凤 0.2797%;唐伟 0.2797%。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是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374.30<br><br> 尚未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br><br>□其他:____________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br><br>☑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第一期付款:<br><br>在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且股权交割完成(以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后 10 个自然 日内,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支付其各自股 权转让价款的 80%。<br><br>第二期付款:在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满 30 个自然日内,且转让方未违反股权收 购合同约定的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的前 提下,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支付其各自股 权转让价款的 20%。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 条款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湖南长株潭广联 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交易卖方名称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对应交易金额 (万元)
1周银香广联公司 13.4266%的股权3,821.72
2李焕炎广联公司 2.7972%的股权796.19
3柳齐树广联公司 1.0490%的股权298.59
4秦全美广联公司 0.6294%的股权179.15
5夏若文广联公司 0.4196%的股权119.43
6丁彩凤广联公司 0.2797%的股权79.61
7唐伟广联公司 0.2797%的股权79.61
合计广联公司 18.8812%的股权5,374.30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周银香
主要就职单位湖南省星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 ☑否
姓名李焕炎
主要就职单位湖南省星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 ☑否
姓名柳齐树
主要就职单位退休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 ☑否
姓名秦全美
主要就职单位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 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 ☑否
姓名夏若文
主要就职单位退休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 ☑否
姓名丁彩凤
主要就职单位湖南省星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 ☑否
姓名唐伟
主要就职单位湖南建工梓山湖投资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 ☑否

(三)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交易对方周银香为广联公司的董事,柳齐树、秦全美、夏若 文为广联公司监事;同时,秦全美在广联公司任招商管理部经理。

除上述关系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系。

(四)交易对方资信情况: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型: 交易标的的名称:广联公司7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广联公司

全部股权,合计广联公司18.8812%股权。 交易标的类型:股权收购

  •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出让方获得该资产的时间获得方式
周银香2012 年 4 月原始取得(设立出资)
李焕炎2012 年 4 月原始取得(设立出资)
柳齐树2012 年 6 月继受取得(股权转让)
秦全美2012 年 6 月继受取得(股权转让)
夏若文2012 年 6 月继受取得(股权转让)
丁彩凤2014 年 6 月继受取得(股权转让)
唐伟2014 年 6 月继受取得(股权转让)
  •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 称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代码☑ 91430121675598004P<br><br>□ 不适用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范 围内子公司是 □否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报 表范围变更是 ☑否
交易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br><br>□向标的公司增资<br>□其他<br>
成立日期2008/07/08
注册地址长沙县安沙镇毛塘工业园毛塘大道 669 号
主 要 办 公 地 址长沙县安沙镇毛塘工业园毛塘大道 66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春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833.34 万元
主营业务生猪交易中介信息服务(不含期货、证券);生猪收 购;养殖业的管理咨询服务;仓储、物流配套服
务;家畜屠宰(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加 工(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冷冻、冷藏; 畜禽鲜冻产品、油脂的加工(凭许可证、审批文 件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农产 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及物流配送中心、配套物业建 设、经营、管理、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农产品(不 含粮食)、水产品的批发;网上销售农副产品;肉 食、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的销售(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 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技术除外);纸制包装品(不含印刷品印刷)、 普通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C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 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15,50065.0349%
2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318.849.7294%
3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514.56.3545%
4周银香3,20013.4266%
5李焕炎666.662.7972%
6柳齐树2501.0490%
7秦全美1500.6294%
8夏若文1000.4196%
9丁彩凤66.670.2797%
10唐伟66.670.2797%
合计23,833.34100.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 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83.9161%
2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318.849.7294%
3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514.56.3545%
合计23,833.34100.00%
  • (3)其他信息 广联公司其他法人股东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

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 明》,上述7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具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声明》,明确放弃本次收购涉及的优先购买权。

(4)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广联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广联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 例(%)18.8812
是否经过审计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是否为符合规定 条件的审计机构是 □否
项目2025 年度/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2026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403.8049,327.29
负债总额33,019.0132,628.06
净资产16,384.7916,699.24
营业收入76,497.8135,190.65
净利润2.31314.45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

机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购买的资产的行业特殊信息 无

(四)广联公司可能存在或有负债,针对或有负债,交易双 方已在拟签订的《股权收购合同》中明确解决方式,即因或有负 债导致目标公司广联公司或受让方新五丰遭受任何损失的,转让 方应按照其转让股权占标的股权总数的比例向受让方新五丰或 目标公司广联公司退回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或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联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6〕0506号)》,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广联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8,463.78万元。广联公司7名自然 人股东合计持有的18.8812%股权对应评估值5,374.30万元。

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湖南 长株 潭广 联生猪 交易 市场 有限公 司 18.8812%股权
定价方法 协商定价<br><br>☑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br><br>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374.30<br><br>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 日2025/12/31
采用评估/估值 结果(单选)☑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br><br>□其他,具体为:
最终评估/估值 结论评估/估值价值:28,463.78(万元) 评估/估值增值率:73.72%<br><br>
评估/估值机构 名称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评估方法选择:本次评估严格遵循《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相关规 定,结合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征、价值类型以及资料收集情况, 对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进行了适用性分析, 因广联公司缺乏稳定可预测的收益趋势,同时,生猪行业强周期 性、猪价不可预测性及政策竞争压力使经营风险高度不确定,预 期收益对应的风险难以度量。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选 取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长株潭广联 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8,463.78万元, 较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减变动额为12,078.99万元,增减变动 幅度为73.72%。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 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8,995.00万元,较 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减变动额为12,610.21万元,增减变动幅 度为76.96%。

重要评估假设: 1)前提条件假设

①公平交易假设 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

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

(区域性的、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 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 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 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 的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 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 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定。

③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广联交易公司按其目前的模式、规模、 频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 续状态,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2)一般条件假设

①假设国家和地方(广联交易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现

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评 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 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假设广联交易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

策以及所执行的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 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③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广联交

易公司的持续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3)特殊条件假设

①假设广联交易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

上,其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且其业务的未 来发展趋势与所在行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②假设广联交易公司的经营者勤勉尽责,且其管理层有能力

担当其职务和履行其职责。

③假设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广联交易公司提供的资料(基

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 大事项披露充分。

评估参数及其合理性: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各项主要 参数的确定均以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市场公开信息、政府定价

文件及被评估单位实际经营数据为基础,确保参数选取有据可循、 客观公允。

(3)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发生可能对 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程度,并结合资产评估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事 项,在公告中充分提示资产评估事项的风险。

无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 1、本次交易标的为广联公司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广联

公司18.8812%股权,对应广联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本次广 联公司全部股权评估为28,463.78万元,其中:采用市场法评估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995.00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463.78万元,两者相差531.22万 元,差异率为1.87%。广联公司18.8812%股权对应评估值为

5,374.3032万元,本次交易拟以5,374.30万元的价格成交。

  • 2、交易有商誉产生的,结合公司当前商誉占净资产比例的

变化情况、标的资产行业情况、经营发展方向等对商誉减值风险 进行充分的提示。

无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合同主体: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周银香、李焕炎、柳

齐树、秦全美、夏若文、丁彩凤、唐伟 交易价格:5,374.30万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支付期限:收购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期付款在合同生效且股 权交割完成(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后【10】个自然日 内支付【80】%,第二期付款在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满【30】个 自然日内,且转让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的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的 前提下支付【20】%。

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合同签订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过渡期安排:在过渡期内,转让方承诺不影响目标公司广联 公司按照正常经营方式和惯例开展业务,维持目标公司广联公司 的正常运营。转让方应在知悉任何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其他重大 事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广联公司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 有。但若过渡期内的损失系因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故意、重 大过失行为导致的,该等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转让方签字按指印)之日起成立,自新五丰完成内 部审批流程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若批准在前的,各方签章之日为生效日。

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就逾期履约、违反陈述保证、股权权属 瑕疵及或有负债等事项互设违约责任。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不构成企业合并。本次 收购完成后,广联公司仍为新五丰的控股子公司,继续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收购少数股权不会改变合并报表中广联公司的资 产、负债、收入、成本及费用等项目的总额,但将减少合并报表 中“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相应增加“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归 属于新五丰的份额。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 等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广联公司管理层变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

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无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无 (五)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说明该

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相关情况。 无 (六)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需要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无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 上网公告文件

  • 1.《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长株潭

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京坤评报字〔2026〕0506号

  • 2.《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会

湘报字(2026)第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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