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奥瑞德2026-09-15 00:00

摘要

1奥瑞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确认公司符合发行条件,预案及论证报告真实完整,募资使用可行,填补回报措施切实有效,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合规。
2委员会同意本次定增方案,认为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 2、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设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与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3、公司编制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预案编制综 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 需求与股东利益。

  • 4、公司编制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全 面、客观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5、公司编制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 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 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6、公司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

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有效保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 8、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可持

续经营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 9、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涉及的授权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 意公司本次发行事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余应敏、陈东梅、朱三高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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