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庭外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 瑞茂 公告编号:2026-108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H24 瑞茂 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H24 瑞茂 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庭外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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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存 在多笔债务逾期及诉讼,截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累计金融机 构逾期、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以及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券的本金合计约为 627,381.4652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 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执行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1,097,959.6384 万元人民 币(包含已撤诉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案件,以及一审判决暂不涉及 上市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2026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金融机构、票据等逾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9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5)。后续可能还会发生债务逾期、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 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有 121 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经 公司及辅助机构审查,初步确认债权 75.09 亿元,因诉讼未决、条件未成就等原 因暂缓确认 125.40 亿元。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2026 年 9 月 11 日,确定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实业”)为瑞茂通重整投资人。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整投资人金正实业签署《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虽然 《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
或不能履行等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形成确定的重整方案,后续重整方案 的确定和生效尚需履行相应程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 法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 定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 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已 100%被司法标记/冻结,以及被 多次轮候冻结,如后续涉及相关处置,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和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情形, 公司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若 2026 年度未消除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庭外重组进展情况
- 1、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为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待条件成熟后向管辖法院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 程序。
- 2、2026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庭外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087),启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 3、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庭外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089),为加快推动瑞茂通庭外重组相关工作,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 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二、债务逾期、诉讼及债权申报情况
公司存在多笔债务逾期及诉讼,截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 累计金融机构逾期、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以及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券的本金合计约 为 627,381.4652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 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执行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1,097,959.6384 万元人 民币(包含已撤诉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案件,以及一审判决暂不涉 及上市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2026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金融机构、票据等逾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9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5)。后续可能还会发生债务逾期、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 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有 121 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经公司及辅助机构审查,
初步确认债权 75.09 亿元,因诉讼未决、条件未成就等原因暂缓确认 125.40 亿 元,上述债权审查结果为庭外重组阶段对公司的负债情况进行的统计,债权人的 债权金额和债权性质最终以重整程序中法院裁定确认结果为准。
公司持续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就债权初步审查结果、相关工作计划和庭外重 组及重整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形成确定的重整方案,后续重整方案的确定和生效尚 需履行相应程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重整投资人情况
本次招募共有3家意向投资人向公司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公司组 织召开了现场评审会议,最终确定金正实业为重整投资人。2026年9月12日,辅 助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金正实业发送了中选通知。
-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 企业名称 | 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2670220731P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北一巷9号时代广场小区1 栋22层B座22P |
|---|---|
| 法定代表人 | 梁正荣 |
| 注册资本 | 2598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08年1月21日 |
| 营业期限 | 2008年1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软件开发;水泥制品销售;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 用金属配件销售;选矿;石棉水泥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 品及原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保健 食品(预包装)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电线、电 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染料销售;集装箱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 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 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食用农 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润滑油销 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木炭、薪柴销售;轮胎销售;包装材料 及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 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棕制品销售;农、林、 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食品 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饲料原料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 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办公服 务;打字复印;广告制作;集装箱租赁服务;粮油仓储服 务;灌溉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 谷物种植;肥料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对外承包工 程;石棉制品销售;棉花加工机械销售;棉花种植;棉花 收购;针纺织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
|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 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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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梁钧 | 98159.7144 | 37.7828% | |
| 新疆金正化工有限公司 | 88167.5466 | 33.9367% | |
| 正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73472.739 | 28.2805% |
金正实业实际控制人为梁钧。
-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金正实业近三年主营业务主要围绕能源及煤炭资源、贸易物流、数字化供应 链管理等板块开展,并通过产业投资形成通信技术、信息集成等相关业务布局。 根据金正实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其近三年合并口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 下:
单位:亿元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 资产总额 | 208.31 | 220.16 | 212.14 |
| 负债总额 | 21.67 | 25.93 | 35.56 |
| 所有者权益 | 186.64 | 194.23 | 176.57 |
| 营业收入 | 300.08 | 317.41 | 304.36 |
| 利润总额 | 23.78 | 12.59 | 7.84 |
| 净利润 | 19.14 | 10.13 | 5.88 |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金正实业与瑞茂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
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金正实业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6、股权代持情况
金正实业与瑞茂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
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四、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投资方案
- (1)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投资,在资金支持、经营恢复和业务
发展等方面为甲方综合赋能,保障甲方庭外重组及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助力甲方 平稳化解经营和债务危机,切实改善经营能力。乙方通过认购甲方根据重整计划 转增的股票,成为重整计划执行后甲方的控股股东,取得甲方实际控制权。
-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处于庭外重组期间。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甲
方的重整申请后,甲方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产生转增 股票,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或其他用途,前述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及转增股票的用途等相关安排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 (3)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总股本1,086,627,464股,本
次重整过程中,甲方将按一定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乙方拟受让甲方 600,000,000股转增股票,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至 乙方指定的其名下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
- (4)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转增的股票,认购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
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1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五十,经双方协 商一致,认购价格为1元/股,重整投资款总计为6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 币陆亿元整)。
如后续因重新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签署补充协议等原因导致交易基准日期变 化的,则乙方认购甲方转增股票的交易基准价为该等交易基准日期的前二十、六 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三者孰低值,认购价格不低于该 等交易基准价的50%且不低于1元/股。
(5)甲乙双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申请受理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与最高院 的批复,因此,若中国证监会、最高院、上交所等有权部门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 金额、股票受让价格及数量、投资方式、重整投资人的人选等相关内容提出修改 要求,为顺利实施重整,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商达成一致安排,并就相 关调整签署补充协议,以满足前述部门的要求。
在甲方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取得乙方认可的前提下,乙方受让转增股票 的数量、受让对价款及受让条件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 生效的重整计划为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 记确认的为准。
2、付款及交割安排
(1)付款安排
①报名保证金 双方确认,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乙方已通过投标保证险保险单的方式
向甲方支付了金额为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报名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前述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自 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开具银行保函或其他甲方认可的 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6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 整),扣除由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的10,000,000元后,乙方需继续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为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③重整投资款 在法院裁定最终重整方案批准后法院通知执行投资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将重整投资款6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元整)一次性足额支 付至重整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重整管理人 届时通知为准。届时甲方已实际收到的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自动转 化为重整投资款。
乙方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 务以及清偿相关债务、补充甲方流动性等,具体以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2)交割安排
①双方同意,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 1)法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
- 2)重整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全部重整
投资款,并书面告知甲方受让标的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及对应受让股份数量明细, 且经甲方及管理人核实无误。
- ②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且甲方已完成资本公积 转增工作后,甲方将及时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的其名下的证券账户所 需的过户手续,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标的股份 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因乙方未及时提供证券账户信息或提供的证券账户信息 有误等原因造成标的股份迟延交割、登记错误等情形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 ③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的其名下证券账户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已交 割至乙方,乙方即取得甲方股东身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义务。
3、本协议的生效、延续、变更、解除
- (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各自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如各方在落款处的签署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较晚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 (2)法院决定启动甲方的预重整或裁定受理甲方重整后,本协议效力继续
延续,但因触发法定或约定情形导致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无特殊情况下, 甲方在后续的重整工作中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
变更或补充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随着庭外重组程序以及司法重整程序的推进,本协议部分内容可能需要根据 中国证监会、最高院、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以及债权人反馈进行调整。为 顺利实施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双方应及时进行友好协商,以满足有关要求。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 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 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五、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对价为1元/股,如因监管要求需对受让价 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价格不低于1元/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 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参与重整的条 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 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 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重 整转增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 易均价1.72元/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公允 合理,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重整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
于推动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 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后续,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的协助下继续推进庭外重组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 庭外重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要风险提示
-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
法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 定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 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 2、《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
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形成确定的重整方案,后续重整方案的确定和生效尚需履行相 应程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3、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和第9.8.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公 司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若2026年 度未消除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4、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瑞茂通重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另行遴选
重整投资人,庭外重组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 序,意向投资人在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投资方案以及签署的协议 等仍具有约束力,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投资 方案以及签署的协议,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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