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博腾股份2026-09-14 18:10

摘要

1博腾股份于2026年9月14日向3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591万股,授予价格10.99元/股。
2其中第一类97.5万股(7名高管),第二类1493.5万股(359名核心骨干)。
3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年营收不低于37.6亿元,2026-2029年四年累计营收不低于178.8亿元。
4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约1.70亿元,将在2026-2030年摊销,2027年摊销峰值达7547万元。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7.5 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93.5 万股

 授予价格:10.99 元/股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2026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予1,591 万股权益,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93.5 万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1.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2. 2026 年 8 月 2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1 日,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3.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4. 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1)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2)授予数量:97.5 万股
  • (3)授予人数:7 人
  • (4)授予价格:10.99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 (6)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 ①有效期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 ②限售期

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质押、抵 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结算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限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 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 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 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③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当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7)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 ④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 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9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

司层面解锁比例。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期对应考 核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2026 年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7.6 亿元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6.6 亿元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2027 年2026 年和 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 79.3 亿元2026 年和 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 75.8 亿元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2028 年2026 年、2027 年和 2028 年三年营 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26.0 亿元2026 年、2027 年和 2028 年三年营 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17.7 亿元
第四个解 除限售期2029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和 2029 年四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78.8 亿元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和 2029 年四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62.5 亿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 比例(X)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值(A)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 下:
业绩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值(A)A≥AmX=100%
An≤A<AmX=75%
A<AnX=0

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上述条件,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 (Y)将根据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Y)
绩效 B 及以上100%
绩效 B(不含)以下0

各解除限售期内,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9)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占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1白银春职工董事、高级副总经 理、首席运营官190,00019.49%0.03%
2陈晖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175,00017.95%0.03%
3孟凡副总经理130,00013.33%0.02%
4尹云星副总经理130,00013.33%0.02%
5陈琪副总经理120,00012.31%0.02%
6皮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15,00011.79%0.02%
7朱坡副总经理115,00011.79%0.02%
合计975,000100.00%0.1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1)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2)授予数量:1,493.5 万股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权益,故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34 万股调整为 1,493.5 万股。除此调整外,本次拟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3)首次授予人数:359 人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权益,故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70 人调整为 359 人。除此调整外,本次 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相符。

  • (4)首次授予价格:10.99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 (6)首次授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 ①本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60 个月。
  • ②归属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 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 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 i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 ii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iii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iv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四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本激 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 ④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归属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还需 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9 年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 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 核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 归属期2026 年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7.6 亿元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6.6 亿元
第二个 归属期2027 年2026 年和 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 不低于 79.3 亿元2026年和 2027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不 低于 75.8 亿元
第三个 归属期2028 年2026 年、2027 年和 2028 年三年营业 收入合计不低于 126.0 亿元2026 年、2027 年和 2028 年三年营业 收入合计不低于 117.7 亿元
第四个 归属期2029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和 2029 年 四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78.8 亿元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和 2029 年 四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62.5 亿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比例(X) 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值(A)相挂钩,具体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业绩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值(A)A≥AmX=100%
An≤A<AmX=75%
A<AnX=0

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上述条件,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Y) 将根据归属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
绩效 B 及以上100%
绩效 B(不含)以下0

各归属期内,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

  • 比例(Y)。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作废失效。

(9)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情况:

姓名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占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 司总股本的 比例
1白银春职工董事、高级副总经 理、首席运营官190,0001.27%0.03%
2陈晖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175,0001.17%0.03%
3孟凡副总经理130,0000.87%0.02%
4尹云星副总经理130,0000.87%0.02%
5陈琪副总经理120,0000.80%0.02%
6皮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15,0000.77%0.02%
7朱坡副总经理115,0000.77%0.02%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352 人)13,960,00093.47%2.58%
首次授予(合计 359 人)14,935,000100.00%2.76%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 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权益,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70 名调整为 359 名,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1,631.5 万 股调整为 1,59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相符,其他方案 要素均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 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 司以 2026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以 10.99 元/股的价格授予 97.5 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 359 名激励对象以 10.99 元/股的价格授予 1,493.5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自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没有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 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 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 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根据授予日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权益类别权益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2029 年 (万元)2030 年 (万元)
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97.51,021.80158.18456.26238.77123.7044.88
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1,493.515,934.372,457.387,090.813,738.401,943.52704.26
合计1,59116,956.172,615.567,547.073,977.172,067.22749.14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2026 年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6 年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确定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 年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2026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 年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四)《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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