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摘要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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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拟参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 为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持有公司 7.72% 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世杰的一致行动人。
- 2、公司总股本为 170,247,717 股,本次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1,702,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
-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
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
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
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 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140,000 | 7.72%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次参与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世 杰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前合并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
| 王世杰 | 83,117,800 | 48.82% |
| 陈奕 | 16,351,997 | 9.60% |
|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3,140,000 | 7.72% |
| 合计 | 112,609,797 | 66.14% |
- 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 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 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本企业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每年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本企业如果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则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 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
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1,702,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 序 号 | 拟转让股东名称 | 拟转让股份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占其所持股 份的比例 | 转让原因 |
|---|---|---|---|---|---|
| 1 | 杭州杰创企业咨 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702,478 | 1.00% | 12.96% | 自身资金 需求 |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以及承 诺事项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 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含当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亦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 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 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
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 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
行排序累计;
-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
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 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702,478 股时,累 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702,478 股,全部
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xhxc2026@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2383514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
构投资者等,包括:
-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
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
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浙江星华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 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 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
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 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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