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天亿马2026-09-14 19:02

摘要

1天亿马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三项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3344.44万股,占表决权总数36.40%,三项议案均获99.27%高票通过,中小股东同意率72.45%。
3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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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目录

正文.................................................................................................................................................... 1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3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3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 四、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5 五、结论性意见................................................................................................................................ 7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 统称“法律法规”)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相 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披露。除非事先取得本所 的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在进行审 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假设:

  • 1. 提供给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 2. 提供给本所之文件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 3. 提供给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

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 4. 所有提供给本所的复印件都是与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

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上述基础上,本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 道德标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本次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new/index)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 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 1.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林明玲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 2. 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

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4 人,代表股份数 33,444,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01%(总股本按扣 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计,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 32,555,52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2 人, 代表股份数 88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5%。以 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 其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

资格。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 1.《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会的 3 项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对所议议案的表决结果 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3 项议案 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99,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679%;反对 23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6938%;弃权 1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4536%;反对 23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42%;弃权 1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99,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679%;反对 23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6938%;弃权 1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4536%;反对 23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42%;弃权 1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99,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679%;反对 23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6938%;弃权 1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4536%;反对 23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42%;弃权 1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增加、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郭锋

经办律师:

郭锋

胡婕涵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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