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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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家联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王熊等当选)、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多项议案。
3其中定增相关议案获98.83%以上高票通过,显示股东对再融资支持度较高。
4本次会议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合规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观意字 2026BJ002951 号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 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 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 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 2、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 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 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告的刊 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王熊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 202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基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王熊先生 提请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到公 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了《关于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 公告》。

  •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 14:30 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 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熊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与公告一 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 1、召集人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情况及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9 名,代表公司股份 90,404,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4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表决的股东共 33 名,代表公司股份 43,733,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0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和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 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按规定的程序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进行合计统计。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 1.01《选举王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3,732,47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832,712 股。

是否当选:是。

  • 1.02《选举孙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3,732,47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832,711 股。

是否当选:是。

  • 1.03《选举李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3,732,47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832,715 股。

是否当选:是。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1,263,35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9,363,596 股。

是否当选:是。

2.02《选举赵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9,967,27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067,512 股。

是否当选:是。

2.03《选举周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9,967,27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067,511 股。

是否当选:是。

  •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43,743,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3%;反 对 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43,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8%;反对 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0.4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34,056,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6%;反 对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57,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8%;反对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0.3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1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3%;反 对 3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19,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64%;反对 3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43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6.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1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3%;反 对 2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0%;弃权 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19,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64%;反对 2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2065%;弃权 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1%。

6.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1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3%;反 对 3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19,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64%;反对 3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43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133,81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3%;反 对 3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19,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64%;反对 3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6.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6.06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6.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6.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6.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6.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8、《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9、《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1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6,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

  • 对 3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7%;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6,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69%;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6%;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 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4%;反对 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5%。

综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 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韩德晶

经办律师:

王维

周弘基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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