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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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东南电子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2三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达99.989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中小股东同意比例亦超99.5%。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肯定法律意见。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将进入实施阶段。

文本

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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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4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集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 218 号东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8 楼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仇文奎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7 人,代表股份 80,854,62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5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 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80,757,6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6,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0 人,代表股份 2,831,2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734,3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6,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 称表决分 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 公司<2 026年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草案 )>及 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79,935,44499.9893%8,5200.0107%00%910,657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912,10499.5564%8,5200.4436%00%910,657
2.00《关于 公司<2 026年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实施考 核管理 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79,935,44499.9893%85200.0107%00%910,657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912,10499.5564%8,5200.4436%00%910,657
3.00《关于 提请股 东会授 权董事 会办理 公司20 26年限 制性股 票激励 计划有 关事项 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79,935,44499.9893%8,5200.0107%00%910,657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912,10499.5564%8,5200.4436%00%910,657
  • 1.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 2.上述提案1.00至提案3.00涉及的关联股东舒克云已进行回避表决;
  •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超律师、曹鑫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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