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 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 达 15 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珠江路 99 号公司 A407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 9 时 15 分至 9 时 25 分期间、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期间、13 时至 15 时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 9 时 15 分至 15 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193,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460%。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 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5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6%;反对 64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2%; 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7,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524%;反对 64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85%;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 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1%。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
议案逐项表决)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 91,455,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5%;反对 64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2%; 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5,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303%;反对 64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85%;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91,448,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9%;反对 64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2%; 弃权 94,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8,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314%;反对 64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85%;弃权 94,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1%。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03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1,44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7,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02%;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48%;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91,443,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6%;反对 66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1%; 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2,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833%;反对 66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54%;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0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 91,44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0%;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8%;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41%;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09%;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1,44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7,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02%;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48%;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1,490,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79%;反对 60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7%; 弃权 93,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9,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03%;反对 60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72%;弃权 93,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25%。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1,44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34%;反对 66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4%;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553%;反对 66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398%;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1,440,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33%;反对 66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5%;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9,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510%;反对 66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441%;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1,437,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9%;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8%;
- 弃权 1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7,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596%;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09%;弃权 1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5%。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1,44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7,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02%;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48%;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1,433,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3%;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8%; 弃权 105,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2,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56%;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09%;弃权 105,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35%。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91,44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0%;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8%;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41%;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09%;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91,44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0%;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8%;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41%;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09%;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1,434,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7%;反对 6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1%;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3,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914%;反对 6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037%;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1,442,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54%;反对 6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4%;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64%;反对 6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587%;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91,442,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54%;反对 6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4%;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64%;反对 6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587%;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18 募集资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91,44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3%;反对 6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5%;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0,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903%;反对 6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48%;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19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1,420,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3%;反对 68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5%;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69,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244%;反对 68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707%;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20 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1,44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7,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02%;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48%;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91,44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 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7,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02%;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48%;弃权 9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46,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0%;反对 64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8%; 弃权 9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5,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178%;反对 64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40%;弃权 9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82%。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51,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0%;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 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0,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539%;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48%;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51,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0%;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 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0,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539%;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48%;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75,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5%;反对 61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5%;
- 弃权 101,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4,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60%;反对 61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142%;弃权 101,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98%。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51,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0%;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 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0,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539%;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48%;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50,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9%;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8%; 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9,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078%;反对 6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09%;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54,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3%;反对 65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4%; 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4,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842%;反对 65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46%;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51,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0%;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 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0,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539%;反对 65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48%;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88,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2%;反对 61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5%; 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345%;反对 61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142%;弃权 8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2%。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266,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5%;反对 81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5%; 弃权 114,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5,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224%;反对 81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71%;弃权 114,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9,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5%。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沈 晨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
沈国权 汤 彬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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