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晨: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修订稿)

ST美晨2026-09-14 17:54

摘要

1ST美晨发布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拟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赛石园林100%股权,挂牌底价1元。
2标的资产评估值为-9.8亿元,已资不抵债。
3交易方式由原协议转让变更为公开挂牌,原框架协议已终止。
4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旨在剥离持续亏损的园林业务,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
5标的公司2025年净亏损4.77亿元,是上市公司亏损主因。
6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及挂牌结果确定,存在审批及担保解除等风险。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ST 美晨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

摘 要

交易对方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交易标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 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 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 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公司拟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赛石园林 100%股 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最终交易对方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鉴 于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待交易对方最终确认后,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和声明,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 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市公司、巨龙化纤和赛石园林签署《重大资产出售框 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巨龙化纤转让其拥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出方式发生变更,2026 年 9 月 12 日,上市公司、巨龙化纤和赛石园林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框架协议〉 之终止协议》,即日解除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框架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国有资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式变更为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 牌转让赛石园林 100%股权。最终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园林相关业务,不再持有赛石园林股权, 从而进一步聚焦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交易价格及估值情况

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 报字[2026]第 01-1077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杭州赛石园林集团 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98,032.75 万元,参考评估结果,本次公开挂牌 底价为人民币 1.00 元。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 定。

(三)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中与产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公司拟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中披露的与产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如下(具体条件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山东美晨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

继续以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

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合同及相关在建项目,并对标的企业应 付转让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前促使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解除转

让方及其关联方(含转让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为其提供的全部担保措施。 因债权人、担保登记等原因确无法在交割日前解除的,受让方及转让方认可的第 三方应于交割日前就该等未解除担保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反担保及 兜底担保,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覆盖尚未解除的担保责任;自股权交割日起,上 述未解除担保项下转由受让方或美晨科技认可的第三方承担最终责任,转让方因 该等担保实际承担赔偿、追偿损失的,有权向受让方或第三方全额追偿并加计资 金占用成本;

  • (4)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资料时一并提交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债务

清偿或代偿方案,该方案须包含清偿或代偿能力证明、清偿或代偿时间(最长时 间不超过 1 年)等内容,且该方案为本次股权交易的不可撤销文件;

  •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 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 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 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 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 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 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配合履行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手续 并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承诺函模板提供经有 效签字或盖章的承诺函);

  • (7)意向受让方知悉,本次交易因转让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转让方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计 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出售海南美晨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交易金额为 1.00 元。

根据美晨科技和赛石园林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美晨科技赛石园林计算比例
资产总额451,401.73249,656.1055.31%
资产净额5,464.85-112,536.38不适用
营业收入179,250.66892.140.50%
  • 注 1:美晨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20333 号审计报告。赛石园林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20296 号。

  • 注 2:资产净额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占美晨科技 2025 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最终交易对方将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尚不确定。

交易对方确定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赛石 园林 100%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赛石园林面临持续经营压力;其工程项目回款周期显著延长且存在

部分账款回收风险,导致其陷入持续性经营亏损,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形成明显 拖累。

通过本次战略性业务剥离,上市公司将彻底剥离非主营亏损业务,进一步集 中资金、资源和资本专心致志发展和壮大公司已培育二十二年之久的非轮胎橡胶 汽配优势主业,全面优化公司资产质量和提升资产质效,多点多向发力拓宽市场 业务渠道,迅速提高公司经营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持续改善公司内在价值。

最近三年一期,上市公司和赛石园林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上市公司赛石园林上市公司赛石园林
营业收入96,311.59285.85179,250.66892.14
营业利润-3,929.51-9,441.88-40,394.00-47,371.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3,476.84-8,928.34-40,181.67-47,666.14
项目2024 年度2023 年度
上市公司赛石园林上市公司赛石园林
营业收入169,847.3912,728.06168,400.2828,408.48
营业利润-51,674.77-48,689.30-116,234.86-105,615.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49,399.89-47,314.98-138,002.55-127,463.25

如上表所示,赛石园林是近年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如 果本次资产出售顺利完成,则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改观。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 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 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 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继续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过程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 1、控股股东潍坊市国投集团已原则性同意公司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

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 2、本次交易的公开挂牌转让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1、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
  • 2、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最终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后,

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 3、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或核准。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以及取得上述 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 信 息 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 诺函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 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br>2、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br>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提交及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文件及资料,本公 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提交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5、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关于合法 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 承诺函1、本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br>2、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 务,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br>3、2025 年 10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山东美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5〕1163 号),对上市公司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5﹞37 号),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除前述情况外,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br>
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未被证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 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br><br>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br>5、除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 门调查的情形;<br>6、近三年内,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已披露的逾期债务本金余 额合计 4,588.64 万元。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 债务。除前述情况外,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br>
关于不存 在涉嫌内 幕交易而 受到处罚 或受到立 案调查等 情况的承 诺1、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 内幕信息以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2、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br>
关于标的 资产权属 的承诺函1、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依法拥有该等资产有效 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br>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br>3、本公司已就标的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履行了全部实缴出资义务, 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 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亦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 持股等方式进行持股的情形;<br>4、标的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权、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不存在法院或其他 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资产的情形;<br>5、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 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 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br>6、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各方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不存 在法律障碍。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关于提供 信 息 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br>2、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br>
员诺函和文件,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本人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br>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交及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文件及资料,本人保证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提交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5、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 身份信息及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及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关于合法 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 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 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 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任职情形;<br>2、2025 年 10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山东美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5〕1163 号),对公司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 李炜刚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2025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 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7 号),对副总 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炜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br>3、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4、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br>5、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br>
关于不存 在涉嫌内 幕交易而 受到处罚 或受到立1、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以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保证采取 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2、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br><br><br>——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案调查等 情况的承 诺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关于股份 减持的承 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 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以过户 完成为准),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 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人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 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关于提供 信 息 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 诺函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 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br>2、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br>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提交及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文件及资料,本公 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提交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5、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br>
关于合法 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 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未被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 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br><br>2、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案件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等情形;<br>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br>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函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 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关联人保持独立;<br>2、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 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的依法合规经营决策、 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除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及单位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br>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上市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br>2、美晨科技将来扩展业务范围,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美晨科技的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按照如下方式消除与美晨科技的同 业竞争:<br><br>(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r>(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r>(3)如美晨科技有意受让,在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程序将竞争业务 优先转让给美晨科技;<br>(4)如美晨科技无意受让,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br><br><br>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br>4、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公 司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承诺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 权期间持续有效。<br>
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尽量减少或避 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br>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上 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 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br>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约定 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br><br>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br>4、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对涉及承诺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 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承诺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 权期间持续有效。<br>
关于不存 在涉嫌内 幕交易而 受到处罚 或受到立 案调查等 情况的承 诺1、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 内幕信息以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2、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br>
关于股份 减持的承 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 中,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以 过户完成为准),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 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 的,本公司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控股股东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提供 信 息 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 诺函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br>2、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交及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文件及资料,本人保证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提交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5、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关于不存 在涉嫌内 幕交易而 受到处罚1、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以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保证采取 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2、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br>
或受到立 案调查等 情况的承 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提供 信 息 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 诺函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 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br>2、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br>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提交及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文件及资料,本公 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提交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5、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关于合法 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 承诺函1、本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br>2、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如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最近 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br>3、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涉及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 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br>4、近三年内,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逾期债务本金余额合 计 3,700.00 万元。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 除前述情况外,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br>5、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br>
应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涉嫌内 幕交易而 受到处罚 或受到立 案调查等 情况的承 诺1、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 内幕信息以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2、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br>
标的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提供 信 息 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 诺函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br>2、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交及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文件及资料,本人保证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提交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5、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关于合法 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 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 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 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任职情形;<br>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 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未被证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 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br>3、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4、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br>5、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br>
1、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关于不存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保证采取必
在涉嫌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幕交易而2、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受到处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或受到立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调查等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情况的承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诺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最终交易对方尚未确定,交易对方确认后,交易对方将依法出具相关承诺。

八、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造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九、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 重组中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了适当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本 预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宜未来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会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表决。 (三)股东会及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安排 美晨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

方案的股东会中,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 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对于本次交易,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制定挂牌底价,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公开挂牌结果确定。上市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 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 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 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 东利益。

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美晨科技控股股东潍坊市国投集团已原则性同意公司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 心公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 期间(以过户完成为准),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 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 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以过户完成为准),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人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 对方及交易价格将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相关信息将在《重 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在后续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情形,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存

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1、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

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 2、本次交易涉及的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工作尚未完成,存在

无法确定最终交易对方的可能。

  • 3、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应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修改本次交

易方案。若交易双方无法就交易方案的更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 终止的可能。

  •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过程及报批程序”之“(二)本次交 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并最终成 功实施、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面临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 交易失败的风险。

(三)往来款无法按期清理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赛石园林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内部资金拆借等原 因,与上市公司间形成一定规模的应付往来款项的情形。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赛石园林及其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赛石园林及其子公司)的

应付资金款项 172,283.20 万元,上市公司对赛石园林的应付资金款项为 0 元。目 前,若本次交易方案未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 未能及时清偿剩余往来款项,则本次交易的进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二、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营收规模下降的风险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赛石园林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9%、0.50%、0.30%,虽然占比较小,但是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仍将有所下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 司因出售标的资产后存在主营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二)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风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已实际为赛石园林及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77,426.16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赛石园林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由对内向子公司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后续存 在仍需上市公司对赛石园林的融资继续提供担保的可能。最终交易对方尚需通过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确定,虽然挂牌条件中要求交易对方或上市公司认可 的第三方承担反担保及兜底担保责任,若届时赛石园林未能履行上述债务的偿还 义务,且交易对方或上市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未能及时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反担保责 任及兜底担保责任,上市公司可能面临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异常波动风险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具体详见本预案第九节 其他重大 事项“四、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

本公司特此提示风险如下:

  • 1、中国证监会可能将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常

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采 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 的可能性,同时开展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议案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查询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在取得相关 查询结果后及时进行披露。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以及其

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将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本公司不排除因经济、 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预案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预期”“预 计”“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 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 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本预案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 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 在阅读完整预案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目 录

声 明............................................................................................................................. 2 一、上市公司声明....................................................................................................2 二、交易对方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3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5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6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过程及报批程序................................7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8 八、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16 九、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6 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17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17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18

重大风险提示............................................................................................................. 19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19 二、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20 三、其他风险..........................................................................................................20

目 录........................................................................................................................... 22 释 义........................................................................................................................... 2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25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25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26 三、本次交易性质..................................................................................................29

第二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31

释 义

在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美晨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转让方指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赛石园林、标的企业、标的公 司指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巨龙化纤指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国投集团、控股股东指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指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潍坊市城投集团指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股东会指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指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指《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报告书》指《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 书》
《框架协议》指上市公司、巨龙化纤、赛石园林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 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指美晨科技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 司赛石园林100%股权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园林行业经营环境恶化,市场收缩且竞争加剧

当前,我国的园林行业正经历深度调整期,面临市场需求萎缩、成本上升的 双重困境。同时,行业竞争加剧,加之人工、材料成本上涨,行业利润空间被压 缩;部分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导致应收账款周期拉长。

2、园林业务持续亏损,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的经营压力

美晨科技自 2014 年收购赛石园林以来,园林业务已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的业 绩负担。上市公司的园林业务常年亏损,毛利率连续多年为负数,赛石园林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12.75 亿元、-4.73 亿元、-4.77 亿元和-0.89 亿元,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亏损的 主要原因,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赛石园林资产负债率达到 146.40%,已经资不抵 债,同时涉及多起诉讼纠纷。因此,上市公司剥离赛石园林,可以有效降低园林 业务亏损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拖累,缓解财务压力。

3、从 2024 年度开始,上市公司已开始逐步剥离园林业务

从 2024 年起,为优化经营业务结构,聚焦非轮胎橡胶业务,上市公司已经 分三批次转让赛石园林旗下12家子公司的股权和赛石园林88,953.97万元的应收 账款及合同资产,不仅优化了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结构,同时减少了亏损业务对上 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市公司聚焦核心业务,重塑竞争力

美晨科技从事非轮胎橡胶制品的研发与生产已经 20 余年,是上市公司的传 统优势业务领域;近几年,在园林板块面临较大经营压力的背景下,美晨科技已

在逐步聚焦非轮胎橡胶制品业务,集中优势资源用于新能源汽车、超充、储能等 新型业务领域,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客户,并在商用车底盘空气悬架、乘用 车电控悬架、热管理系统等高附加值产品上取得突破。2023 年度、2024 年度、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汽车配件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13.66 亿元、 15.56 亿元、17.70 亿元和 9.56 亿元,毛利分别为 19,296.16 万元、19,664.16 万 元、21,994.25 万元和 14,349.90 万元,已经实现较大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出售园林业务可以减少上市公司亏损,改善盈利状况

为减少园林业务板块带来的亏损,聚焦于汽车配件业务发展,从而实现上市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美晨科技拟出售持有赛石园林的 100.00%股权,以完成对业 绩亏损严重的园林业务资产的剥离。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赛石园林将不再纳入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指标,提升资产质量和盈 利能力。

2、出售园林业务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体内园林业务的经营主体及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剥离园林业务,聚焦非轮胎橡胶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夯实汽车配件主 业的发展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资源积极发展非轮胎橡胶业务, 依托技术积累及研发投入为上市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构建更高的技术壁垒,从而为 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筑牢稳固根基,进而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可为广大股东 及投资者带来持续的收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市公司、巨龙化纤和赛石园林签署《重大资产出售框 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巨龙化纤转让其拥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出方式发生变更,2026 年 9

月 12 日,上市公司、巨龙化纤和赛石园林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框架协议〉 之终止协议》,即日解除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框架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国有资产相关规定,美晨科技拟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 子公司赛石园林 100%股权。最终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将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二)本次交易的内容

1、交易主体

美晨科技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山东产权交 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赛石园林 100%的股权。

  •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4、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转让,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1077 号), 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月 30 日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 为-98,032.75 万元,参考评估结果,本次公开挂牌底价为人民币 1.00 元。最终交 易价格将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公开挂 牌工作尚未完成。

  • 5、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

本次交易项下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 6、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过渡期

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由交易对方享有,所产生的亏损亦由交易对方承担。

7、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中与产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公司拟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中披露的与产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如下(具体条件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山东美晨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 继续以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

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合同及相关在建项目,并对标的企业应 付转让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前促使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解除转

让方及其关联方(含转让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为其提供的全部担保措施。 因债权人、担保登记等原因确无法在交割日前解除的,受让方及转让方认可的第 三方应于交割日前就该等未解除担保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反担保及 兜底担保,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覆盖尚未解除的担保责任;自股权交割日起,上 述未解除担保项下转由受让方或美晨科技认可的第三方承担最终责任,转让方因 该等担保实际承担赔偿、追偿损失的,有权向受让方或第三方全额追偿并加计资 金占用成本;

  • (4)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资料时一并提交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债务

清偿或代偿方案,该方案须包含清偿或代偿能力证明、清偿或代偿时间(最长时 间不超过 1 年)等内容,且该方案为本次股权交易的不可撤销文件;

  •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

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 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 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 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 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 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配合履行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手续 并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承诺函模板提供经有 效签字或盖章的承诺函);

  • (7)意向受让方知悉,本次交易因转让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转让方

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计 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出售海南美晨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交易金额为 1.00 元.

根据美晨科技和赛石园林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美晨科技赛石园林计算比例
资产总额451,401.73249,656.1055.31%
资产净额5,464.85-112,536.38不适用
营业收入179,250.66892.140.50%
  • 注 1:美晨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20333 号审计报告。赛石园林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20296 号。

  • 注 2:资产净额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占美晨科技 2025 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最终交易对方将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尚不确定。

交易对方确定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赛石 园林 100%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第二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市公司、巨龙化纤和赛石园林签署《重大资产出售框 架协议》,2026 年 9 月 12 日,上市公司、巨龙化纤和赛石园林签署《〈重大资 产出售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即日解除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框架协议》且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交易对方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后,签署相关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修订稿)之签章页)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2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