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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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五洲医疗公告,实际控制人黄凡等7名股东向嘉兴汇芯协议转让8,028,845股(占总股本11.8071%)已完成过户登记。
2转让价格为48.5294元/股,总价款约3.9亿元。
3受让方承诺股份锁定18个月,并有权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推荐1名高管候选人。
4本次转让不导致实控人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5值得注意的是,转让价格较当前股价99.6元折价超50%。

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9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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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

实际控制人黄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邹爱英女士、股东项炳义先生、股东张洪瑜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樑先生、陈晓如女士、股东周乐翔先生(以下简称“转让 方”)的通知,转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嘉兴汇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或“嘉兴汇芯”)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8,028,845 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071%)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概述 2026 年 7 月 20 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曹勇先生签署了《关于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转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8,028,84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1.8071%)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 48.5294 元/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389,635,030.5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兴汇芯)、《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项炳义)。2026 年 8 月 19 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曹勇先 生签署了《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涉及变更转受让主体、转让价格以及转让股 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股东协议

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交割日后,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有权向公 司董事会提名或推荐 1 名非独立董事,受让方可向公司董事会推荐 1 名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并作出相 关决策。受让方承诺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完成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若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受让方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受让 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过户股 份数量为 8,028,8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07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 股。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后续支付安排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执行。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本次协议转让前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黄凡16,266,15023.920815,753,43023.1668
邹爱英4,080,0006.00002,856,0004.2000
项炳义13,770,00020.250010,327,50015.1875
张洪瑜6,120,0009.00004,590,0006.7500
张樑2,550,0003.75001,785,0002.6250
陈晓如1,530,0002.25001,071,0001.5750
周乐翔382,5000.5625286,8750.4219
嘉兴汇芯008,028,84511.8071

四、其他说明

  •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业绩承诺,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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