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航新科技2026-06-03 00:00

摘要

1航新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航新转债”议案。
2因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14.82元的130%(即19.27元),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3公司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可转债,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事宜。
4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胡晨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当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期限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议案》

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2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4.82元/股)的 130%(含130%,即19.27元/股),根据《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航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航新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航新转债”赎回的相关事宜。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公告》(2026-1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1.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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