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兴: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ST春兴2026-06-03 00:00

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持有的2.88亿股(占总股本25.53%)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期限36个月。
2截至公告日,孙洁晓所持股份100%质押、100%司法冻结且被轮候冻结2次。
3其作为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合计超22亿元。
4若冻结事项未解决,可能导致股份被强制过户或拍卖,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
5目前公司经营保持独立,暂未受重大影响。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春兴精工”)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8,024,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3% ,被质押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3% ;被司法冻结(包括司法再冻结)股份数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3% ;被轮候冻结2次,其中: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3% ;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3%。

2、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19,024,99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8% ;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19,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8%。

3、截至目前,孙洁晓先生所持公司288,024,992股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若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轮候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起始日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原因

孙洁晓

是

288,024,992

100%

25.53%

否

2026-05-28

36个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轮候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司法冻结

轮候冻结

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注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孙洁晓

288,024,992

25.53%

288,024,992

100%

25.53%

288,024,992

100%

25.53%

袁静

31,000,003

2.75%

0

0

0

0

0

0

合计

319,024,995

28.28%

288,024,992

90.28%

25.53%

288,024,992

90.28%

25.53%

注:共计被轮候冻结2次,其中: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3%(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24-095));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系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本次轮候冻结事项。截至目前,孙洁晓先生尚未收到关于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

2、截至目前,孙洁晓先生所持公司288,024,992股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若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其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应付公司业务往来款,孙洁晓先生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前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除公司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的案件外,截至目前,孙洁晓先生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京74执67号,执行标的886,875,548元;孙洁晓先生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京02执5284号,执行标的1,401,365,683元(注:北京金融法院案件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均是基于同一股权转让差额补足的基础事实,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的主要诉求包含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中);孙洁晓先生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沪02执2371号,执行标的5,296,564元。除前述情形外,未知孙洁晓先生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是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7、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并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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