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博纳影业2026-06-03 00:00

摘要

1博纳影业持股5%以上股东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7.63%)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19.92万股,占总股本2.9974%。
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
3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石元影(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金石暴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份104,877,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301%的持股5%以上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石元影(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金石暴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41,199,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3,733,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7,466,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2%。如在此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智娱”)、信石元影(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石元影”)、青岛金石暴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石”)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信证投

40,660,664

2.9582

金石智娱

2,791,796

0.2031

信石元影

43,287,772

3.1493

青岛金石

18,137,100

1.3195

合计

104,877,332

7.6301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共计不超过41,199,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2.9974%。其中,中信证投减持股数为不超过7,700,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0.5602%;金石智娱减持股数为不超过969,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0.0705%;信石元影减持股数为不超过17,12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1.2462%;青岛金石减持股数为不超过15,40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1.1204%。(如此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减持届时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其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发行人首次申报前6个月内增资的股东青岛金石承诺:自2017年3月31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2017年3月31日认购的发行人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公司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根据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依据届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减持届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应遵守届时有效的其他相关监管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上述股东存在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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