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锦龙股份于2025年8月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借款4.99亿元,以所持东莞证券7000万股(占比4.67%)质押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2近日公司收到公证处通知书,平安银行以保证人涉重大诉讼为由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申请执行证书。
3公司认为主张不成立,将提交异议并积极协商。
4若协商未果,可能面临诉讼、资产冻结及违约金等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4.99亿元,期限18个月,公司以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东莞证券”)7,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 4.67%)提供质押,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朱凤廉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对相关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下称“广州公证处”) 《通知书》,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以保证人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为由,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产被冻结、支付违约金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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