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陆家潭街508号6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6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已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叶小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萧耀熙先生、袁华刚先生、刘毓文女士,其中萧耀熙
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袁华刚先生、萧耀熙先生、曹晓春女士,其中袁华刚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叶小平先生、吴灏先生、袁华刚先生,其中叶小平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毓文女士、闻增玉先生、萧耀熙先生,其中刘毓文女士担任召集人(主席)。
以上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及制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决议及决定的执行力,推动经营战略和业务目标的有效达成,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由至少七名委员组成,由董事长提名曹晓春女士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其他委员由执行董事和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同时,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曹晓春女士任命及罢免委员会其他成员,授权有效期与曹晓春女士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的任期一致。
曹晓春女士担任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并负责公司风险管控、战略实施、新业务拓展等工作。曹晓春女士和叶小平先生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管理团队年轻化的战略部署,构建多层次的人才梯队,以及推进全球化战略,同意聘任闻增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灏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聘任彭沂非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聘任杨成成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用闻增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曹晓春女士变更为闻增玉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合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合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规定,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根据该委员会的决议,由担任总经理的董事任委员会主席。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用闻增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合规、环境、社会及公
司治理管理委员会主席由曹晓春女士变更为闻增玉先生,委员会的其他委员由公司与合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同时,授权董事委员闻增玉先生任命及罢免委员会其他成员,授权有效期与闻增玉先生担任合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委员会主席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晓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阮新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上海三生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上海三生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首期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9.5亿元,本次投资主体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以其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上海三生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叶小平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学历。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5年3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叶小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39,541股,持股比例为 。叶小平先生与曹晓春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叶小平先生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查事项尚未有明确结论。除此之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曹晓春女士,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泰格咨询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曹晓春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14,174股,持股比例为 5.96%。曹晓春女士与叶小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曹晓春女士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查事项尚未有明确结论。除此之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闻增玉先生,男,中国国籍,1980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闻增玉先生有19年医药行业从业经验,2004年3月-2004年11月任国际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计师。2004年 12月-2010年2月任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资深统计师。2010年3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闻增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灏先生,男,中国国籍,1967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吴灏先生有17年医药行业从业经验,1994年8月-1999年10月任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产品/项目经理。 1999年10月-2002年12月任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产品组经理。2003年1月-2007年7月任卫材(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07年8月-2009年1月任赛生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市场/事业拓展部总监。2010年3月-2020年1月任美信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及联席总裁。
截至公告日,吴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彭沂非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彭沂非先生有24年医药行业从业经验,2001年9月-2007年7月任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发小组负责人、生产部经理、副总工程师。2007年7月-2008年8月任沪亚国际上海代表处投资项目经理。 2008年8月-2009年6月任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商务发展和项目管理高级经理。 2009年6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公司器械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彭沂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毓文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刘毓文女士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始合伙人,2005年至2015年运营管理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BioBAY), 2003年5月至2005年11月担任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上海代表处(现变更为百利高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首任中国总经理,2000年4月至2003年4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新业务发展经理,1998年5月至2000年4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和保证经理,1997年7月至1998年4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
刘毓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袁华刚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和澳门大学MBA,通过国内律师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长期从事并购重组及各项创新业务。袁华刚先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保荐代表人以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Z.000403)董事、总经理以及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H.600625)和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SH.603658)独立董事。
袁华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5年5月12日,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昊、荣先奎、赵玉林、付绍兰、袁华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号),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袁华刚先生目前已经离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职务,其本次收到警示函不影响其在公司正常履职。除上述情况,袁华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萧耀熙先生,1960年10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数学学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加拿大安省特许专业会计师。萧耀熙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自1996年6月至2023年5月,在德勤中国和德勤亚太区历任多个高级管理职位。其曾在德勤亚太区任公司发展领导人,负责推进亚太地区大量收购项目;在德勤中国任首席运营官兼副首席执行官、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华东区审计主管合伙人,领导德勤中国的运营,拥有资深的审计和会计专业背景,在审计、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岗位工作超25年。2015年荣获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萧耀熙先生自2023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6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萧耀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杨成成女士,1974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在普华永道担任高级审计师,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前称:杭州西子奥的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助理财务总监,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投资总监,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风控和投后负责人等管理岗位。杨成成女士熟悉境内外会计及税务准则,擅长财务、税务、风控及运营管理,拥有超过20年的财务管理及上市公司投融资和资本运作经验。2022年9月加入公司,现担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杨成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晓日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10年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日女士于2012年10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李晓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44股,持股比例为0.002%。李晓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阮新卉女士,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加入公司证券部,现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阮新卉女士于2018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阮新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阮新卉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叶小平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曹晓春女士亦系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并自2019年开始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叶小平先生和曹晓春女士对CRO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关键的引领作用,是公司的领军人物。叶小平先生和曹晓春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相关职务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未因叶小平先生和曹晓春女士被立案调查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小平先生和曹晓春女士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文件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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