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摘要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 4,340万股股份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4月28日全部成交。公司于2026年6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拍卖股份已于2026年6月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2.97%降至 19.90%,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5.76%降至 22.6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所持有的公司4,340万股股份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4月28日全部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 21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以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劲嘉创投司法拍卖的4,340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减少4,34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4,340万股完成过户之后,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4,34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 ,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从324,819,709股减少至281,419,709股,持股比例从 22.97%下降至 19.90% ,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5.76%降至 22.69%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601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6月1日
股票简称
劲嘉股份
股票代码
002191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4,340
3.07%
合计
4,340
3.0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司法拍卖过户)□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劲嘉创投
合计持有股份
324,819,709
22.97%
281,419,709
19.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4,819,709
22.97%
281,419,709
19.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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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合计持有股份
39,450,000
2.79%
39,450,000
2.79%

纪运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450,000
2.79%
39,450,000
2.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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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共持有股份
364,269,709
25.76%
320,869,709
22.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4,269,709
25.76%
320,869,709
22.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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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对司法拍卖事项进行了提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备查文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直接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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