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罗平锌电2026-06-03 00:00

摘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向荣矿业因尾矿库超设计库容54万立方米(属重大隐患)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被普定县应急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2向荣矿业选矿厂和尾矿库已停产,该子公司负责将矿石加工为锌精矿,若整改及证照续期缓慢,将对公司自产原料供应造成不利影响,且恢复时间尚不确定。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业”)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普)应急现决【2026】非煤3号]。

现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事由

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向荣矿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向荣矿业存在下列安全问题:

  1. 尾矿晾晒区域堆高超越七级坝坝顶,堆存尾矿高程+1420m,超过设计最终标高20m,尾矿库贮存尾矿超过设计库容54万 $ \mathrm{m}^{3} $ 。违反《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6.9.2条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规定,该条属于重大隐患。
  1.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有效期为2023年06月01日至 2026年05月31日。

二、处理决定

以上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三第(四)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现场处理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向荣矿业选矿厂和尾矿库已停止作业。公司子公司开采的矿石均是通过向荣矿业选矿厂选矿后产出锌精矿,如向荣矿业尾矿库后续处理措施或整改进程较为缓慢,或是不能顺利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手续,将对公司自产原料(主要为锌精矿)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向荣矿业尾矿库后续处理措施或整改完成时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完成时间尚不确定,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准确估计。

后续公司将会积极督促并协助向荣矿业尽快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并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相关手续,促进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子公司事项和其他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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