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构间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构间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韶能集团”)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构间 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基本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并鼓励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 REITs市场。
2、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增强资金统筹能力,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市湾头水电站有限公司(下称“湾头公司”)作为标的项目公司,并以湾头公司持有的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的湾头水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平安-韶能股份湾头水电清洁能源绿色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的申报发行工作;同时以全资子公司辰溪大洣潭水电有限公司(下称“大洹潭公司”)作为标的项目公司,并以大洹潭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的大洹潭水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平安-韶能股份大洹潭水电清洁能源绿色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暂定名)的申报发行工作。
(二)决策程序
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构间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专项计划方案
(一)湾头水电项目
1、方案基本要素
本次专项计划为出表型结构,初步交易要素如下,具体交易要素以监管审批和投资者沟通为准:
(1) 专项计划名称:平安-韶能股份湾头水电清洁能源绿色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
(2) 原始权益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底层资产: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的湾头水电站
(4) 项目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市湾头水电站有限公司
(5) 发行规模:具体规模根据底层资产估值和最终发行结果确认。
(6) 发行对象:专业机构投资者
(7) 公司及相关方初始持有专项计划的比例:公司及相关方初始持有专项计划的比例不超过 20%,具体持有比例以后续监管审批为准。
(8) 专项计划存续期:与底层资产主要构筑物和建筑物剩余经济使用年限相匹配,预计约34年。
(9) 挂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上为初步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审核、投资人意见等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确定,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2、底层资产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拟选取湾头水电站作为底层资产,该项目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总装机规模3.6万千瓦。
3、交易结构
(1) 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拟向专项计划转让湾头公司不超过 70% (暂定)股权,剩余股权由公司继续持有。
(2) 本次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拟由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公司及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等工作,保障底层资产持续稳定运营。
(3) 公司将根据与投资者商谈情况在专项计划下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倾斜分配、运营管理激励、开放退出流动性支持、优先收购等措施和治理机制安排;
(4) 上述交易结构、实施步骤及具体安排以最终签署的专项计划交易文件以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二)大洑潭水电项目
1、方案基本要素
本次专项计划为并表型结构,将结合公司及相关方初始持有专项计划的比例、管委会治理机制等方式,达到控制目的。
初步交易要素如下,具体交易要素以监管审批和投资者沟通为准:
(1) 专项计划名称:平安-韶能股份大洑潭水电清洁能源绿色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暂定名)
(2) 原始权益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旭能公司”)
(3) 底层资产: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的大洑潭水电站
(4) 项目公司:辰溪大洑潭水电有限公司
(5) 发行规模:具体规模根据底层资产估值和最终发行结果确认。
(6) 发行对象:专业机构投资者
(7) 公司及相关方初始持有专项计划的比例:公司及相关方初始持有专项计划的比例不超过 30%,具体持有比例以后续监管审批为准。
(8) 专项计划存续期:与底层资产所处宗地之剩余使用年
限相匹配,预计约35年。
(9)挂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上为初步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审核、投资人意见等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确定,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2、底层资产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拟选取大洣潭水电站作为底层资产,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总装机规模20万千瓦。
3、交易结构
(1) 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拟向专项计划转让大洑潭公司不超过 70% (暂定)股权,剩余股权由公司继续持有。
(2) 本次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拟由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公司及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等工作,保障底层资产持续稳定运营。
(3) 公司将根据与投资者商谈情况在专项计划下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倾斜分配、运营管理激励、开放退出流动性支持、优先收购权、一致行动安排等措施和机制安排。
(4) 上述交易结构、实施步骤及具体安排以最终签署的专项计划交易文件以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三、专项计划授权事宜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专项计划总体方案框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需要,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发行时机、湾头公司和大洑潭公司股权出售比例、发行规模、产品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条款、业绩对赌、倾斜分配、流动性支持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聘请或更换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签署、修订、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申报、备案、挂牌、发行、转让、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前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发行专项计划,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资金支持,增强资金统筹能力,提升现金流安全性和财务稳健性;有利于公司依托资产证券化平台,进一步探索存量资产盘活及后续资本运作路径;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体现公司优质自持资产价值、运营能力和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五、风险提示
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种创新业务产品,公司开展业务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相关事项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积极推动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专项计划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