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铃汽车2026-06-03 00:00

摘要

1江铃汽车董事会审议通过四项议案:一是制定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2二是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包括邱天高、吴胜波等9人,其中福特系与国资系席位保持稳定;
3三是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4四是定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5本次换届未涉及控制权变更,核心管理层延续性强,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未来三年分红预期,需关注后续股东会审议结果及具体分红比例承诺。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5日以专人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1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同意《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并上报股东会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鉴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提交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如下:

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邱天高先生、袁明学先生、衷俊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余卓平先生、陈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福特汽车公司提名吴胜波先生、Ryan Anderson先生、熊春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Yong Wang先生、薛林楠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一致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Yong Wang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公司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换届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邱天高先生,1966年出生,拥有华中理工大学机电制造学士学位和华中科技大学工业工程硕士学位,现任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天高先生曾任南昌齿轮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江铃齿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江铃汽车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截止公告披露日,邱天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股东单位任职外,邱天高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天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胜波先生,1966年出生,拥有清华大学热能工程学士学位,以及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和德弗里大学凯勒管理学院的机械工程和信息管理硕士学位,现任福特汽车公司集团副总裁、中国及国际市场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汽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吴胜波先生曾任霍尼韦尔过程控制部副总裁兼大中国区总经理、欧司朗公司亚太区业务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惠而浦公司亚太区总裁和全球执行委员会委员。

截止公告披露日,吴胜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股东单位任职外,吴胜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胜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yan Anderson先生,1973年出生,拥有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和福汽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福特电马赫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的董事。Ryan Anderson先生曾任福特欧洲

的司库,福特亚太的产品开发主计长、市场营销主计长,福特汽车公司的公司财务规划与分析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Ryan Anderso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股东单位任职外,Ryan Anderson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yan Anderson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明学先生,1968年出生,拥有北京工业学院车辆工程学士学位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首席专家、董事长业务团队高级顾问、驻欧洲总代表,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袁明学先生曾任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党支部书记、资本运营处处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海外事业发展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长安汽车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工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明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股东单位任职外,袁明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明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熊春英女士,1964年出生,拥有江苏工学院汽车专业本科学历,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硕士学位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以及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熊春英女士曾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管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熊春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00股,熊春英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春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衷俊华女士,1976年出生,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系财务会计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拥有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副总裁,

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本公司销售及协助总裁支持公司整体运营。衷俊华女士曾任江铃汽车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市江铃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衷俊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股东单位任职外,衷俊华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衷俊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卓平先生,1960年出生,拥有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及机械工程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同济汽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科创功能平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汽车工程学会副监事长,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曾任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主任、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常务副主任、汽车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同济大学校长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卓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余卓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卓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平先生,1965年出生,浙江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电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科院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质量协会监事长、上海市发明协会监事长,上海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发展研究院理事长,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党委书记,曾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Yong Wang先生,1979年出生,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学硕士学位。现任默克集团中国区法律与合规负责人。历任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执业律师,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默克雪兰诺中国法律及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默克医疗亚太区总法律顾问。

截止公公告披露日,Yong Wa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Yong Wang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Yong Wang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薛林楠先生,1973年出生,拥有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美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上海隽林咨询管理中心管理合伙人,全新好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历任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复星蜂巢副董事长,北京市深睿科技公司首席财务官,上海市麦金地集团首席执行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薛林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薛林楠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薛林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董事会同意《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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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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