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博硕科技2026-06-03 00:00

摘要

1博硕科技发布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定于6月18日审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2会议将表决股权激励草案、考核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及授权等6项提案。
3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股权登记日为6月15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8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1-6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

(1)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原件;

(2) 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以及传真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姓名:王尚令;

3、电话号码:0755-84567276;

4、传真号码:0755-89375356;

5、电子邮箱:terry.wang@bsc-sz.com。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51”,投票简称为“博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

签发日期:

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名称(全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如适用)

受托人身份证号(如适用)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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