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摘要
股票简称:长华化学
股票代码:30151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nghua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
25,068.58
21,800.00
2
偿还银行借款
8,000.00
8,000.00
合计
33,068.58
29,8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4、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参见“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8、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参见本预案“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录...5
释义...7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2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1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6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6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16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4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2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6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27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8
五、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28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 32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2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4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 36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40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4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0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长华化学、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华化学连云港
指
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本预案
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股东会
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聚氨酯
指
聚氨酯是目前国际上性能最好的保温材料。由异氰酸酯(单体)与羟基化合物聚合而成。由于含强极性的氨基甲酸酯基,不溶于非极性基团,具有良好的耐油性、韧性、耐磨性、耐老化性和粘合性。
聚醚
指
本文中用作对软泡用聚醚、硬泡用聚醚、CASE用聚醚及特种聚醚的统称。
软泡用PPG
指
软泡用PPG,包括高回弹聚醚多元醇(高回弹PPG)、慢回弹聚醚多元醇(慢回弹PPG)和通用软泡聚醚(通用PPG)。主要用于合成聚氨酯软泡制品,应用于床垫、沙发、玩具、服装制鞋、汽车和火车等交通工具座垫等。
POP、聚合物多元醇
指
以聚醚多元醇为基础,然后用乙烯基单体如丙烯腈、苯乙烯等在多元醇中经本体聚合反应制得;一般与聚醚多元醇配合使用,以赋予聚氨酯制品特殊性能。按照活性不同,POP分为一般活性POP及高活性POP。
一般活性POP
指
该类产品主要由聚醚多元醇和苯乙烯、丙烯腈聚合物两部分构成。产品固含量在10~55%区间内,羟值在26~49mgKOH/g区间内,其中最具划分的特点在于仲羟基含量高于70%,反应活性相对稳定,配合普通软泡聚醚生产的海绵产品支撑力较强。主要用于发泡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根据应用细分为对支撑力有较高要求的家私绵(床垫、沙发、枕头等)、鞋材棉、电子棉、过滤棉、汽车顶棚棉等。
高活性POP
指
该类产品主要由聚醚多元醇和苯乙烯、丙烯腈聚合物两部分构成。产品固含量在24%~45%区间之间,羟值在18~29mgKOH/g区间内,其中最具划分的特点在于伯羟基含量高于70%,反应活性相对较高,配合高回弹PPG生产的海绵产品回弹力更优。主要用于发泡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根据应用细分为对回弹力有较高要求的家私棉(床垫、沙发、枕头等)、鞋材棉、车辆座椅用棉、聚氨酯轮胎、硬质座椅、聚氨酯扶手、头枕等。
高回弹聚氨酯软泡
指
高回弹聚氨酯软泡是一种由多元醇和异氰酸酯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的多孔性材料,其基本原理基于聚氨酯泡沫的发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多元醇和异氰酸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聚合反应,形成具有三维网状结构的聚氨酯基体。与此同时,反应体系中引入的发泡剂(如水或低沸点液体)会产生大量气体,这些气体会被包裹在形成的聚氨酯基体中,从而产生无数微小的泡孔。正是这些泡孔的存在,赋予了高回弹聚氨酯软泡其独特的物理和化学特性。高回弹聚氨酯软泡的物理性能包含高回弹性、高透气性、良好的耐用性、可调节的硬度范围以及环保性等。
CASE用聚醚、弹性体聚醚
指
包括生产聚氨酯涂料、聚氨酯胶粘剂、聚氨酯密封胶、聚氨酯弹性体用聚醚,根据英文首字母缩写,行业内俗称为CASE用聚醚。卓创资讯研究报告中,将该产品名称定为“弹性体聚醚”。
《节能审查意见》
指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建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指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建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顺集团
指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华金合伙
指
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首发前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
能金合伙
指
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首发前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Changhua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14,546.9515万元
法定代表人
顾仁发
注册地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
办公地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
股票简称
长华化学
股票代码
301518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
0512-35003559
公司网址
https://chchem.com.cn/
经营范围
特种聚醚、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聚醚是聚氨酯材料产业化应用中的主要原料,与聚氨酯行业的发展高度相关。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以支持聚氨酯及其相关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指出,要将新材料产业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重点发展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聚氨酯材料、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高性能树脂、氟硅材料、新型涂层材料、功能性膜材料和电子化学品等10大优势细分领域。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为聚醚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高回弹聚氨酯软泡下游应用广泛、新兴需求不断培育,高活性POP消费需求持续增长
高回弹聚氨酯软泡是一种由高性能多元醇和异氰酸酯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的多孔性材料,因其具有高回弹性、高透气性、良好的耐用性、可调节的硬度范围以及环保性等独特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座椅、户外装备、运动鞋垫、高端沙发等。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消费者对新车型和高品质内饰的需求增加;户外运动热潮方兴未艾,运动装备需求持续增长;传统领域及新兴需求的增长,使得高回弹聚氨酯软泡需求不断培育扩大。
沙发、座椅等传统领域需求稳定,新能源汽车、功能性鞋垫等新兴下游带来增量,我国高回弹聚氨酯软泡需求呈增长态势,聚醚消费量亦实现增长。2021年度至2025年度,国产聚醚消费量从368.6万吨大幅增长至443万吨,增长 20.18%其中高活性POP通常与高回弹聚醚搭配制造高回弹聚氨酯软泡,近年来,高活性 POP和高回弹聚醚消费量快速增长,2024年高回弹聚醚消费量同比增长 7.53%高活性POP消费需求亦得以保持增长。
(1)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带动汽车座椅用高回弹聚氨酯软泡的需求增长
2025年,在新能源政策利好、供给端产品矩阵丰富和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9.0%和 28.2% ,新能源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 47.9% ,较去年同期提高 7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出口261.5万辆,较上年增长 103.7%。在政策驱动、电池技术进步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增长等因素驱动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6年新能源汽车将实现销售1,900万辆,同比增长 15.2%。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汽车座舱的设计、功能性及舒适性体验要求愈发提高,汽车座舱成为汽车厂商产品差异化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汽车座椅作为座舱中与人体接触最紧密的核心部件,对整体驾乘体验和座舱设计具有深远影响。汽车座椅已从基础“乘坐工具”演变为集舒适、安全、空间、智能、环保于一体的座舱核心系统,其设计直接影响整车价值与用户体验。
高活性POP产品作为汽车座椅用高回弹聚氨酯软泡海绵的重要原材料,需具备稳定可靠的产品品质、较高的配方宽容度、低气味、低残留物等特性,上述特性优劣对提升汽车座椅的舒适性、环保性、安全性产生直接影响。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对新车型和高品质内饰的需求增加,新能源汽车灵活创新座
舱向更轻、更薄方向进化,同时也对聚氨酯软泡提出更多性能要求,如低气味、低VOC、绿色低碳、可回收、NVH提升、缓冲减震等,不断提高对高活性POP技术要求的同时,也形成了新的消费需求增长点。
(2)随着全民健康意识提升,户外运动热潮方兴未艾,高回弹聚氨酯软泡应用场景持续涌现,高活性POP应用范围扩大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户外健身活动如登山、徒步、跑步等逐渐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消费者对户外装备的要求已从简单的功能性向更高层次的体验感转变。特别是年轻一代用户群体,他们更加注重产品的功能性、舒适性、耐用性和环保属性。高回弹聚氨酯软泡凭借其独特的回弹性和抗疲劳性能优势满足市场需求。
在跑步鞋及登山鞋领域,高回弹泡沫鞋垫可以提供更好的缓冲、缓震效果和脚部支撑,实现既能吸收冲击力又能提供回弹力的优异性能;除此之外,高回弹聚氨酯软泡凭借其优异的透气性、抗疲劳性及环保性,应用场景不断涌现,亦能广泛应用于防护装备、背包等。
据QYResearch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功能性鞋垫市场规模约2亿美元,占全球比重 15%;依托庞大消费群体、健康产业升级及本土品牌崛起,预计2032年中国市场规模将突破5亿美元,全球占比提升至 18%,成为驱动行业增长的核心引擎。
3、受益于国产聚醚技术发展和规模化优势,国内聚醚厂商需抢抓海外市场发展机遇,提升海外市场份额
近五年,聚醚行业产能持续扩张,导致国内低端聚醚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但与此同时,新产能尤其是高附加值聚醚产能的持续落地注入了新的生产技术,带来了国产聚醚工艺技术发展、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提升、规模化效应进一步凸显,从而不断提高国产聚醚的海外市场竞争力。中国生产商凭借产能规模与供给稳定性获得了更多出口份额,2021年度至2025年度,国产聚醚出口量从110.85万吨大幅增长至276.05万吨,增长率达到28.30%。国产聚醚出口量持续增长。
国产聚醚海外市场份额提升是“需求增长”与“供给升级”同频共振的结果,长远来看,增强产品创新能力,转向高附加值、差异化产品输出,巩固不可替代性是中国企业出海的关键。国产聚醚厂商需紧抓海外市场机遇,优化更新生产工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艺、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研发生产符合海外客户需求的聚醚产品,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开拓,提升海外市场份额。
可见在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政策引导的多重驱动下,高性能多元醇项目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成为推动聚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投向“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发行目的如下:
1、解决高活性POP产品产能瓶颈问题,提升核心产品品质、巩固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高活性POP系公司核心产品之一,2025年度其销售毛利贡献度达到 28.56%是公司巩固市场地位、增强客户品牌忠诚度的高附加值产品。公司现建有年产6万吨高活性POP生产装置,2025年度公司高活性POP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度进一步提升,产能利用率达到 99.52% ,已接近饱和。高活性POP产能瓶颈制约了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亟需进一步扩大产能,预留发展空间。
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向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用于生产线建设、工艺优化、质量体系升级与产能提升,进一步提升产品生产水平,强化产品技术壁垒与竞争力,巩固公司在高活性POP领域的领先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与品牌影响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销售比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为深化业务布局、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好条件。本次相关募投项目投入运营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此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竞价结束后公告的文件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 \mathrm{P 1=P 0 - D} $
送股或转增股本: $ \mathrm{P}_{1}=\mathrm{P}_{0} / \left( 1+\mathrm{N}\right) $;
两项同时进行: $ \mathrm{P}1=\mathrm{(P}0-\mathrm{D)} / \mathrm{(1+N)}。 $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
25,068.58
21,800.00
2
偿还银行借款
8,000.00
8,000.00
合计
33,068.58
29,8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长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310.7202万股股份,顾仁发先生持有长顺集团 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长顺集团 40%股权,顾仁发先生和张秀芬女士通过长顺集团间接持有公司6,310.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8%;顾倩女士为能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间接控制能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9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同时顾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顾磊先生为华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华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894.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3%。其中,顾仁发与张秀芬为夫妻关系,顾倩系顾仁发与张秀芬之女,顾磊系顾仁发与张秀芬之子。顾仁发、张秀芬、顾倩、顾磊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57.74%的股份比例,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顾仁发、张秀芬、顾倩、顾磊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预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6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6年5月19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发行竞价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2、深交所审核并作出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
25,068.58
21,800.00
2
偿还银行借款
8,000.00
8,000.00
合计
33,068.58
29,8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连云港,项目总投资额 25,068.58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高活性POP的产能规模,解决公司高活性POP产品的产能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巩固公司在该细分产品领域的领先地位。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高活性POP产能已遇瓶颈,亟需扩大产能
高活性POP系公司核心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鞋服领域及软体家具领域。公司现建有年产6万吨高活性POP生产装置,2025年度公司高活性POP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度进一步提升,产能利用率达到 99.52%,已接近饱和。高活性POP产能瓶颈制约了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亟需进一步扩大产能,预留发展空间。
2)公司需进一步提升核心盈利产品销售占比,扩大优势产品领先地位,增强
近五年,聚醚行业整体需求量呈增长趋势,聚醚行业总需求量复合增长率达到 8.44%,尤其出口的扩张势头强劲;但受聚醚行业产能同质化扩张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聚醚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出现下降。聚醚企业除通过降本增效等方式增强盈利能力外,更需要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高端聚醚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
高活性POP产品是公司核心盈利产品,2025年度高活性POP产品以 18.08%的销量占比贡献了 28.56%的销售毛利。在低端聚醚陷入价格竞争的背景下,公司需避免陷入“内卷式”行业竞争,聚焦发展差异化、高端化聚醚产品,加大研发投入及工艺优化,提升产品质量,满足客户多品种定制化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客户忠诚度、增强品牌价值。实施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提升高附加值核心产品营收占比,是构筑公司坚实业务基本盘、对冲行业风险、拉动业绩增长的关键。
(3)公司需抢抓下游应用空间增长窗口期,把握海外市场发展机遇,打造高品质、差异化POP产品矩阵
高回弹聚氨酯软泡下游应用广泛,除传统的高端沙发、办公座椅外,凭借其高回弹、高透气、高环保性等物理及化学特性,在新能源汽车座舱、户外运动等领域应用空间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下游客户亦对产品质量如气味、残留物等指标及质量稳定性等方面要求日益提高,高活性POP是高回弹聚氨酯软泡生产的核心原材料之一,公司需持续升级优化产品装置满足客户需求,巩固市场地位。
与此同时,受益于国产聚醚技术发展和规模化优势,国产聚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国内聚醚厂商需把握海外市场发展机遇,通过升级生产装置、加大研发投入以及新产能落地注入新生产技术,持续提升产品质量、研发生产新品,从而满足国际市场客户需求。
公司自主研发磷腈催化剂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配有生产装置,具备纯度高、气味低、催化活性高等特点,由其制备的Hiclaim®系列高回弹PPG产品具有低不饱和度、高分子量、高活性、低VOC、低气味等特征,高度契合下游新能源汽车、运动鞋材等领域对低密度、低厚度下兼具低滞后损失与高回弹性的需求。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可研发生产配套Hiclaim®系列高回弹PPG产品的高活性POP产品,补齐产品矩阵,最大程度发挥磷腈催化剂系列产品性能,打造公司拳头产品。除
此之外,随着下游应用的拓展,高活性POP产品需满足差异化的客户需求,公司需具备小批量、多品种的定制化POP生产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产品溢价。
本项目建成后,依托公司在汽车行业、鞋服行业及高端软体家具行业的长期客户积累,公司不仅可满足现有客户对高品质、差异化产品需求,更可满足国际市场客户需求,增强海外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现有客户销售占比及品牌忠诚度,巩固公司核心产品品牌优势,凭借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和技术门槛,有望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聚醚行业需求量保持增长
近五年聚醚行业需求整体呈上涨趋势,近五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8.44%,其中出口增量是近年来聚醚发展的亮点,聚醚出口数量持续增长,2025年突破新高至 276.05万吨,较上年度增长 28.40%。除此之外,受汽车等行业景气度向好等因素影响,聚醚行业内需依然保持旺盛,2021年度至2025年度,国产聚醚消费量从 368.6万吨大幅增长至443万吨,增长 20.18%。新能源汽车的亮眼表现不断为聚醚行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商机,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转型也不断在激励生产者更新迭代生产多类差异化产品以满足当下市场的需要。
(2)高活性POP产品下游应用持续增长,为本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市场消化保障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消费者对新车型和高品质内饰的需求增加;户外运动热潮方兴未艾,运动装备需求持续增长;传统领域及新兴需求的增长,使得高回弹聚氨酯软泡需求不断培育扩大,高活性POP下游应用空间持续增长。
1)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带动汽车座椅用高回弹聚氨酯软泡的需求增长
2025年,在新能源政策利好、供给端产品矩阵丰富和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9.0%和 28.2% ,新能源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 47.9% ,较去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出口261.5万辆,较上年增长 103.7% 。在政策驱动、电池
技术进步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增长等因素驱动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6年新能源汽车将实现销售1,900万辆,同比增长 15.2%。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汽车座舱的设计、功能性及舒适性体验要求愈发提高,汽车座舱成为汽车厂商产品差异化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汽车座椅作为座舱中与人体接触最紧密的核心部件,对整体驾乘体验和座舱设计具有深远影响。汽车座椅已从基础“乘坐工具”演变为集舒适、安全、空间、智能、环保于一体的座舱核心系统,其设计直接影响整车价值与用户体验。
高活性POP产品作为汽车座椅用高回弹聚氨酯软泡海绵的重要原材料,需具备稳定可靠的产品品质、较高的配方宽容度、低气味、低残留物等特性,上述特性优劣对提升汽车座椅的舒适性、环保性、安全性产生直接影响。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对新车型和高品质内饰的需求增加,新能源汽车灵活创新座舱向更轻、更薄方向进化,同时也对聚氨酯软泡提出更多性能要求,如低气味、低VOC、绿色低碳、可回收、NVH提升、缓冲减震等,不断提高对高活性POP技术要求的同时,也形成了新的消费需求增长点。
2)户外运动热潮方兴未艾,高回弹聚氨酯软泡应用场景持续涌现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户外健身活动如登山、徒步、跑步等逐渐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消费者对户外装备的要求已从简单的功能性向更高层次的体验感转变。特别是年轻一代用户群体,他们更加注重产品的功能性、舒适性、耐用性和环保属性。高回弹聚氨酯软泡凭借其独特的回弹性和抗疲劳性能优势满足市场需求。
在跑步鞋及登山鞋领域,高回弹泡沫鞋垫可以提供更好的缓冲、缓震效果和脚部支撑,实现既能吸收冲击力又能提供回弹力的优异性能;除此之外,高回弹聚氨酯软泡凭借其优异的透气性、抗疲劳性及环保性,应用场景不断涌现,亦能广泛应用于防护装备、背包等。
据QYResearch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功能性鞋垫市场规模约2亿美元,占全球比重 15%;依托庞大消费群体、健康产业升级及本土品牌崛起,预计2032年中国市场规模将突破5亿美元,全球占比提升至 18%,成为驱动行业增长的核心引擎。
高活性POP下游应用空间增长为产品的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本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项目的建设紧贴下游行业增长趋势,聚焦新材料应用,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和消化能力。
(3)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是本项目产能消化的重要保证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对市场趋势的敏锐洞察和不懈的努力,在汽车市场持续开拓。公司依托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在业务领域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在汽车行业领域,公司与知名汽车配套商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软体家具领域,公司与众多知名家居品牌的供货商长期稳定合作。在鞋服衣帽领域,公司向知名鞋服品牌的供货商供应产品。
除了拥有丰富的客户群体,公司还具备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凭借专业的市场团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灵活的营销策略,不断挖掘新的市场需求,拓展新的客户群体。公司紧跟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布局产品研发方向,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参加国际国内各类行业展会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拓展业务渠道,为产品的销售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是本项目产能消化的重要保证。
(4)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基础。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聚氨酯工业》期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作为行业内的代表企业,公司参与制定了《负碳材料二氧化碳化学固定制多元醇技术要求》(T/CIET1085-2025)团体标准以及《聚合物多元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062-2014)、《塑料-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醛酮含量的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7196-2018)等国家标准。公司还先后获评“江苏省互联网标杆企业”“江苏省绿色工厂”“江苏省智能示范车间” “江苏省星级上云五星级企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持续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在催化剂、功能新材料、新产品结构设计、工艺配方技术、生产工艺技术和环保节能技术等方面具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获得65项专利,其中国内发明35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PCT发明专利1项。公司持续推动催化剂、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形成了专
业配置合理、紧密跟踪行业动态、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综合实力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综上,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25,068.58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1,800.00万元,项目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建设工程费用
5,500.00
是
5,500.0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11,124.00
是
11,100.00
3
公用工程项目
7,008.00
是
5,200.00
4
项目设计费
460.00
是
0.00
5
铺底流动资金
976.58
否
0.00
合计
25,068.58
21,800.00
5、项目选址、实施主体、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四道南、石化九路西,长华化学连云港厂区内,项目实施主体为长华化学连云港,项目整体建设期为24个月。
6、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了项目用地“苏(2024)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0655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已取得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示范区经备(2026)42号),已取得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示范区经能审(2024)45号),已取得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示范区环审(2024) 55号)。
7、项目预计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0.50%,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85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测算结果不等同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偿还银行借款
1、项目概述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的8,000.00万元用以偿还银行借款,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使其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保持较强的财务韧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9,8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市场地位,同时优化产品结构及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募投项目结合了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契合下游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和自身经营战略,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聚醚行业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逐步释放效益,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贡献回报。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需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为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资金规模和资金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其中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紧密围绕公司聚醚核心业务,是公司解决产能瓶颈问题、提升产品品质、巩固市场地位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偿还银行借款项目,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模与盈利能力,优化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结构。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成长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风险将有效降低、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将得到增强。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从而提升公司的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虽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建设周期及产能爬坡周期,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完全释放,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从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效益显现,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将显著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进一步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效益显现,有助于增加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从而提升公司的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结构更趋合理;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风险
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可能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经过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规划,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前景。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根据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面
临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走向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测效益存在一定的差异。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较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产品产能设计主要结合公司对上述产品未来的市场需求规模、公司预期可能实现的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如公司未来产品市场开拓进展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无法得到较好利用,进而对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二)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聚醚行业集中度低,大部分企业的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竞争仍以价格竞争为主,导致国内聚醚行业中低端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如果公司在产品技术升级、销售网络构建、销售策略选择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随着行业内部分竞争对手的不断扩张,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以环氧丙烷、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变动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频繁大幅波动将会提高公司对采购成本控制的难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基于公司参考原材料市场价格经供需双方协商制定销售价格的定价原则,公司通过销售、采购两方面执行系列具体措施实现上游原材料价格至产品销售价格传导效应,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但若公司通过销售、采购、产销规模等方面
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具体措施执行效果不佳,则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
3、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3年度至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1,356.16万元、5,235.67万元及9,444.60万元。2024年度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下游消费需求恢复缓慢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出现下滑。未来若行业竞争加剧、上下游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毛利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4、工艺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下游客户对产品需求层次的提高,聚醚生产工艺及具体产品更新速度也随之加快。若公司不能顺应未来市场变化,继续研发出技术含量更高、品质更稳定的产品及提高生产效率,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今后的市场竞争地位。
5、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如果公司的环保设施运转发生故障,或者公司的后续环保费用投入不足,可能导致公司发生环境污染的风险增加。
此外,如果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和规范,公司需要加大环保投入,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日常生产中需要使用环氧丙烷、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乙烷等危险品作为原材料,其中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苯乙烯、丙烯腈易燃且有毒性。公司存在因原材料运输、储存及操作不当、意外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批准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4、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红。
(二)股利分配基本条款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进行股利分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5,000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股利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标准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每个盈利年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利分配的程序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股东可以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23年度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178,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0,089,10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2、2024年度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1.67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3,236,127.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3、2025年度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144,429,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2.69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8,851,615.39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3,885.16
2,323.61
7,008.91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721.81
5,815.51
11,607.77
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39.96%
39.96%
60.3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13,217.68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48.3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6.08%
公司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支持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和创新。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红。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4)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投资或经营的其他情形或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5)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股利分配基本条款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进行股利分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5,000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股利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标准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每个盈利年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利分配的程序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股东可以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8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 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9,524.65万元,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21.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444.60万元。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分别为:增长 20%、持平、减少 20%;
(5) 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 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 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4,017.82
14,546.95
15,546.95
假设一: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721.81
11,666.17
11,666.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444.60
11,333.52
11,333.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80
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80
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
0.78
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7
0.78
0.78
假设二: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721.81
9,721.81
9,72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444.60
9,444.60
9,444.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7
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7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
0.65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7
0.65
0.65
假设三: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减少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721.81
7,777.45
7,77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444.60
7,555.68
7,555.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54
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54
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
0.52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7
0.52
0.52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系聚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POP、软泡用PPG、 CASE用聚醚及特种聚醚。本次高性能多元醇建设项目生产的高活性POP是公司现有核心产品之一。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因此,本次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高关联度。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深耕聚氨酯行业,通过多年的人才培训、选拔公司已建立起一支专业知识扎实、技术水平高、团队协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团队;公司持续加大人才培养与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建立涵盖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能力进阶培训等多个维度的人才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能力。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优秀人才招聘培养计划,通过内部选调、提前培养以及外部人才招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不断加强人员储备,以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基础。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聚氨酯工业》期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作为行业内的代表企业,公司参与制定了《负碳材料二氧化碳化学固定制多元醇技术要求》(T/CIET1085-2025)团体标准以及《聚合物多元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062-2014)、《塑料-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醛酮含量的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7196-2018)等国家标准。公司还先后获评“江苏省互联网标杆企业”“江苏省绿色工厂”“江苏省智能示范车间”“江苏省星级上云五星级企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已在催化剂、功能新材料、新产品结构设计、工艺配方技术、生产工艺技术和环保节能技术等方面具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
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获得65项专利,其中国内发明35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PCT发明专利1项。公司持续推动催化剂、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形成了专业配置合理、紧密跟踪行业动态、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综合实力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综上,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优质的产品成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产品、赢得客户信赖的核心所在,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具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产品供货能力获得了汽车、家居、鞋服等行业头部企业的高度认可,形成了显著的品牌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汽车领域,公司与多家知名整车厂商及配套供应商建立了深度合作,产品性能与可靠性赢得市场广泛赞誉;在家居行业,公司已成为众多一线家居品牌的优选合作伙伴,树立了行业品质标杆;在鞋服行业,公司与全球知名品牌鞋服供应商达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这些成功案例不仅巩固了公司在现有领域的口碑优势,更为在弹性体、胶粘剂、油墨、涂层、汽车内饰、皮革等领域进一步拓展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品牌基础,长华的品牌价值也将因此实现更广泛的传播与提升。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提高运营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推进降本增效举措,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聚醚产品领域发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掌握了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各方面所需的核心要素。未来,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研发、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提升公司产品市场份额;除此之外,公司将持续全面推行降本增效的经营策略。在生产环节,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引入节能提效的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降低能源和物料消耗;在采购环节,优化供应商结构、提高议价能力,加强市场动态跟踪、优化库存管理等采购节点,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在内部运营管理方面,简化内部运营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信息流通速度,降低管理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 本企业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函的各项承诺,若本企业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 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函的各项承诺,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函的各项承诺,自愿接受监督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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