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蓝科高新2026-06-03 00:00

摘要

1蓝科高新董事会确认拟现金收购中国浦发机械持有的中国空分51%股权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
2标的公司合法存续,虽存在股权质押但已获解除承诺,过户无法律障碍。
3交易不涉及报批事项,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及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现金收购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空分”)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中国空分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虽然存在质押的情况,但已取得质权人出具的《关于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的承诺函》,故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过户亦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

甘肃普瑞石化高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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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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