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等相关说明

蓝科高新2026-06-03 00:00

摘要

1蓝科高新董事会就现金收购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布说明,确认本次交易已履行完备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已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重组报告书编制。
3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本次重组合规性得到确认。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等相关说明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现金收购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三)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四)公司已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五)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六)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等相关说明》之盖章页)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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