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拍卖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三安光电2026-06-03 00:00

摘要

1三安光电间接控股股东三安集团被司法拍卖的74,273,746股(占总股本1.49%)已全部完成过户。
2受让方包括厦门国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26%)及5名自然人,受让股份6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次变动后,三安集团持股比例降至3.66%,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6.30%。
4该事项系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影响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拍卖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通知,其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拍卖的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273,746股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256,633,54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4%。三安集团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86,567,72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79%。

厦门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秀成、三安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6年5月19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完成拍卖74,273,746股,拍卖股份全部成交,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和2026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本次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1日,被拍卖的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已完成 70,693,746股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截至2026年6月1日,三安集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

悉,被拍卖的三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80,00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本次被拍卖74,273,746股股份全部过户完成,情况如下:

序号

受让方

过户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厦门国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63,093,746

1.26

2

徐继达

1,080,000

0.02

3

钟革

4,000,000

0.08

4

赵亮思

2,400,000

0.05

5

李丽丹

2,500,000

0.05

6

盛伟丽

1,200,000

0.02

合计

74,273,746

1.49

注:控股股东确认,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能知悉本次股份受让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目前,三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82,359,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6%;三安集团和三安电子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12,270,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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