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子公司上海最光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采购合同纠纷被一审判决败诉,需向原告赣州长江实业支付货款3083.20万元及自2026年1月16日起的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9.60万元。
2该案涉案金额3102.79万元,判决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
3当前公司总市值仅约2亿元,该笔债务占市值比重较高,对现金流和经营构成压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君道酒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披露了赣州长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上海最光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采购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6-030)。公司于近日收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赣0791民初585号)。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0,831,984.72元;
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以30,831,984.72元为基数自 2026年1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195,9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195,960元,由本院予以全部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195,960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及逾期利息会减少公司本期利润。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君道酒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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