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瀚蓝环境2026-06-03 00:00

摘要

1瀚蓝环境发布拟收购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份额的资产评估报告。
2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基金净资产账面值19.82亿元,评估值21.59亿元,增值率8.97%。
3核心资产为间接持有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0.34%股权,粤丰环保2025年归母净利润7.60亿元。
4本次评估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定价参考,交易旨在实现对粤丰环保的进一步整合。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全部资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6]第1816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page=0,bbox=[146, 2588, 266, 2706])

目 录

声 明 ...1

摘要 ...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1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6

四、价值类型 ...48

五、评估基准日 ...48

六、评估依据 ...48

七、评估方法 ...5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60

九、评估假设 ...63

十、评估结论 ...6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6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70

十三、评估报告日 ...71

附件 ...73

![](page=1,bbox=[166, 2609, 285, 2730])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

![](page=2,bbox=[165, 2609, 285, 2730])

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page=3,bbox=[165, 2609, 285, 273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6]第1816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评估范围是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评估,对被评估单位持有的重要经营主体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采用合并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在上述情形下,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全部资产份额账面值为198,164.39万元,评估值215,942.87万元,评估

![](page=4,bbox=[146, 2520, 265, 2642])

增值17,778.48万元,增值率 8.9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5.01

5.01

-

-

2

非流动资产

200,000.00

217,778.48

17,778.48

8.89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

-

-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

-

-

7-1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0,000.00

217,778.48

17,778.48

8.89

9

资产总计

200,005.01

217,783.49

17,778.48

8.89

10

流动负债

1,840.62

1,840.62

-

-

11

非流动负债

-

-

-

12

负债总计

1,840.62

1,840.62

-

-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98,164.39

215,942.87

17,778.48

8.97

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评估对象投资的实际经营主体未来发展能够按照预期进行并能持续的基础上,上述业务能否按照预期进行并能够持续仍存在不确定性。评估报告并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实际实施情况的保证。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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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6]第1816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瀚蓝环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金铎

注册资金:81534.7146万元

![](page=6,bbox=[146, 2522, 265, 2641])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1992-12-17至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28000315XF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燃气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勘察;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简称“高质量基金”)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

![](page=7,bbox=[146, 2522, 265, 2642])

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24-05-13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DJCGE57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1) 2024年05月13日,高质量基金设立

2024年05月13日,恒健资产、广东南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海控股及先进制造基金签署《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同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区市监局”)出具 《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南海核设通内字【2024】第fs24051301770号),核准高质量基金设立。高质量基金设立时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5%

2

广东南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5%

3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9.95%

4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9.95%

合计

200,200

100.00%

(2) 2024年7月30日,合伙人变更

![](page=8,bbox=[146, 2521, 265, 2642])

2024年7月15日,高质量基金全体合伙人作出《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普通合伙人广东南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退伙、有限合伙人南海控股认缴出资额由100,000万元变为100,100万元并重新签署《合伙协议》。 2024年7月30日,南海区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本次变更完成后,高质量基金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5%

2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100

50.00%

3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9.95%

合计

200,200

100.00%

  1.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高质量基金资产总额 200,005.01万元,负债1,840.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1万元,非流动资产200,000.00万元,流动负债1,840.62万元,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198,164.3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99.76万元。

高质量基金近年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21,064.18

200,005.01

负债

-

1,840.62

净资产

121,064.18

198,164.39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35.82

-1,999.79

净利润

-35.82

-1,999.79

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核心业务情况

被评估单位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截至评估基

![](page=9,bbox=[146, 2521, 265, 2642])

准日,被评估单位全部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1)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W8G13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玉云

成立日期

2019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9楼907

注册资本

4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瀚蓝环境持有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瀚蓝佛山56.52%股权,因此,瀚蓝环境间接持有瀚蓝佛山56.52%股权,高质量基金直接持有瀚蓝佛山43.48%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57,591.25万元,负债606,330.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7,999.00万元,非流动资产1,039,592.25万元,流动负债18,310.75万元,非流动负债588,019.58万元,净资产451,260.9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153.93万元。

(2)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randblue Investment Hongkong Limited

注册地址

SUITE 3206-07,32/F,TOWER1,THE GATEWAY,HARBOUR CITY,TSIM SHA TSUI,HONG KONG

商业登记号码

65124453

企业编号

2273965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8月12日

股东情况

瀚蓝佛山持有瀚蓝香港100%股权,高质量基金间接持有瀚蓝香港43.48%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61,584.68万元,负债23,898.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page=10,bbox=[146, 2519, 265, 2642])

36,546.16万元,非流动资产1,025,038.52万元,流动负债23,898.57万元,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1,037,686.11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92.16万元。

(3)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randblue(HongKong)Co.,Limited

注册地址

SUITE3206-07,32/F,TOWER1,THEGATEWAY,HARBOURCITY,TSIMSHA TSUI,HONGKONG

商业登记号码

74249563

企业编号

3173161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年7月18日

股东情况

瀚蓝香港持有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高质量基金间接持有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43.48%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无单体报表,其财务数据合并列示在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中。

(4)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高质量基金所投资的实际经营主体,高质量基金通过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粤丰环保 40.34%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1-28

法定股本

50,000,000港元

已发行股本

2,441,541,169股(每股0.01港元)

开曼注册号

MC-284673

中国香港注册号

F0020516

董事

金铎、吴志勇、汤玉云

注册地址

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page=11,bbox=[146, 2521, 265, 2642])

主营业务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

股权结构

瀚蓝香港持有92.78%股份,臻达发展持有7.22%股份

1)历史沿革情况

$ \textcircled{1} $2014年1月,粤丰环保设立

2014年1月28日,粤丰环保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一股缴足股份 (每股面值0.01港元)于2014年1月28日发行及配发予Mapcal Limited,并于同日转让予臻达。

$ \textcircled{2} $2014年4月,增发

2014年4月25日,粤丰环保向臻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 “臻达”)发行1,152,380股每股面值为0.01港元的股份。

$ \textcircled{3} $2014年12月,粤丰环保上市

2014年12月29日,粤丰环保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每股作价2.33港元发行500,000,000股新股份。同日,粤丰环保将股份溢价账中的14,988,000港元予以资本化,并将该数额用作全额缴足 1,498,847,619股股份的面额。完成上市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2,000,000,000股。

同日,臻达发展分别向AEP Green Power, Limited、Chatsworth Asset Holding Ltd、惠能投资有限公司转让103,305,678股、61,983,407股、33,058,078股粤丰环保普通股股份,用于赎回臻达发展已发行的 79,365股、47,619股、25,397股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 \textcircled{4} $2016年5月,增发

根据粤丰环保2016年5月17日披露的《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公告及2016年5月24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惠能投资有限公司以3.4港元每股的认购价格向粤丰环保认购34,235,294股股份,完成认购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2,034,235,294股。

![](page=12,bbox=[146, 2520, 265, 2642])

$ \textcircled{5} $2017年3月,增发

根据粤丰环保2017年2月17日披露的《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公告及2017年3月28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以3.5港元每股的认购价格向粤丰环保认购300,000,000股股份,完成认购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 2,334,235,294股。

$ \textcircled{6} $2017年4月,转换可换股贷款

根据粤丰环保2017年4月12日披露的《转换国际金融公司提供的可换股贷款》公告及同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粤丰环保于2017年4月3日接获国际金融公司之转换通知,其将行使尚未偿还本金总额为465,012,000港元可换股贷款所附之转换权。因此,粤丰环保已于 2017年4月12日向国际金融公司配发及发行合共121,096,875股转换股份,转换价为每股转换股份3.84港元。完成转换可换股贷款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2,455,332,169股。

$ \textcircled{7} $2018年10月,股份回购

根据粤丰环保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粤丰环保于2018年10月4日购回40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于2018年12月21日注销。完成该次股份注销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 2,454,932,169股。

$ \textcircled{8} $2019年7月,股份回购

根据粤丰环保2019年7月29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粤丰环保自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6月28日购回14,353,000股股份,该等股份于2019年7月29日注销。完成该次股份注销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2,440,579,169股。

$ \textcircled{9} $2019年11月,股份回购

![](page=13,bbox=[146, 2521, 266, 2642])

根据粤丰环保2020年1月9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粤丰环保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3日购回1,038,000股股份,该等股份于2020年1月9日注销。完成该次股份注销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2,439,541,169股。

102025年6月2日,私有化退市

2024年7月22日,瀚蓝香港与粤丰环保联合发布3.5公告,载明瀚蓝香港将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向计划股东提出将粤丰环保私有化建议。

2025年3月17日,瀚蓝香港与粤丰环保于发布联合公告,载明提出正式的私有化建议的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2025年4月17日,瀚蓝香港与粤丰环保联合刊发计划文件。

2025年6月2日,瀚蓝香港与粤丰环保于发布联合公告,在计划文件载明的协议安排生效的先决条件和条件均已达成或被豁免后,私有化计划于2025年5月30日(开曼群岛时间)生效。同日,粤丰环保股票于香港联交所退市。

截至2025年6月10日,粤丰环保所有计划股份已注销完毕,同时,粤丰环保已向瀚蓝香港发行与注销的计划股份数量相同的新股份。粤丰环保除李咏怡持有的250,000份购股权外,其他全部购股权均行权,粤丰环保总股本变更为2,441,541,169股。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保2,265,152,549股股份,占粤丰环保总股本的 92.78%。此次交易支付对价1,025,038.52万元,对应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104,858.81万元。

2)主营业务情况

粤丰环保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提供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

![](page=14,bbox=[146, 2521, 265, 2642])

$ \textcircled{1} $垃圾焚烧发电

粤丰环保主营业务面向环境保护领域,致力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并形成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入、供电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少量项目亦向周边用户提供供热服务并收取供热收入。固废业务为粤丰环保最主要经营业务,2025年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占粤丰环保总收入比为 91.21%。

$ \textcircled{2} $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

粤丰环保通过建立城市清洁及垃圾收运系统,提供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包括城乡道路清洁、河道管理、绿化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和厨馀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转运,以及公厕管理等服务,以充分发挥与垃圾焚烧业务的协同作用,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主要通过粤丰环保合并范围内的粤丰粤展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及所投资多家公司共同运营,2025年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收入占粤丰环保总收入比为 7.46%。

3)财务状况

$ \textcircled{1} $合并报表财务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粤丰环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287,975.45万元,负债1,290,103.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2,269.68万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449,270.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968.79万元。

$ \textcircled{2} $母公司报表财务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粤丰环保母公司报表资产总额661,703.24万元,负债318,704.79万元,净资产342,998.45万元; 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营业收入1,057.96万元,净利润3,351.41万元。

粤丰环保近年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page=15,bbox=[146, 2522, 265, 2642])

表1合并报表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428,128.56

2,287,975.45

负债

1,518,970.54

1,290,103.41

归母净资产

874,721.43

962,269.68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392,608.35

449,270.08

利润总额

74,518.09

95,819.11

归母净利润

62,387.69

75,968.79

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表2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736,493.19

661,703.24

负债

393,632.05

318,704.79

净资产

342,861.15

342,998.45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906.40

1,057.96

利润总额

269.66

3,351.41

净利润

269.66

3,351.41

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33号,2014年7月修订版)及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全部财产份额,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同为被评估单位投资的核心资产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人为其核心资产的控股股东。

![](page=16,bbox=[146, 2521, 266, 2642])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瀚蓝环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一揽子方案的批复》(南国资复[2024]7号)、《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南控董决[2026]06号),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评估范围为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高质量基金资产总额200,005.01万元,负债1,840.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1万元,非流动资产200,000.00万元,流动负债 1,840.62万元,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198,164.3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99.76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5年12月31日的高质量基金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page=17,bbox=[146, 2521, 265, 2642])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高质量基金的报表资产总额200,005.01万元,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无抵押、质押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287,975.45万元,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截至评估基准日,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资产抵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44,350,065.10

44,350,065.10

担保

贷款、保函保证金

应收账款

2,173,273,990.14

2,002,949,536.21

质押

借款质押

合同资产

101,000,232.64

100,418,155.92

质押

借款质押

固定资产

1,201,039,726.40

517,880,653.34

质押、抵押

借款质押、抵押

无形资产

14,989,000,622.50

11,526,871,099.05

质押

借款质押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12,473,755.03

2,212,473,755.03

质押

借款质押

合计

20,721,138,391.81

16,404,943,264.65

-

-

货币资金使用受限主要系贷款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主要是以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收费权及其项下应收账款质押;

固定资产质押、抵押借款主要是以垃圾处理费收费权、电费收费权质押、以机器设备抵押;

无形资产质押借款主要是以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收费权作质押担保;

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质押借款主要是以BOT项目特许经营

![](page=18,bbox=[146, 2521, 266, 2642])

权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

1. 长期股权投资

粤丰环保下属一级、二级公司多为海外注册的持股公司,非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下属的实际经营主体主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粤丰环保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粤丰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亿丰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天翠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伟年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ChinaScivest(Cayman)HoldingsLimited

中国香港

开曼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中国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台湾金威廉旺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广安(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粤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Eco-Tech(Cayman)HoldingsLimited

中国香港

开曼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世兴国际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Kewei(Cayman)HoldingsLimited

中国香港

开曼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粤丰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佳威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启迪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page=19,bbox=[146, 2521, 265, 2642])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步忠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粤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枣庄粤丰环保有限公司

山东枣庄

山东枣庄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山东枣庄

山东枣庄

垃圾处理发电

80.56%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上海粤丰环境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中国上海

委托运营

100.00%

设立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徐闻

广东徐闻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

广西来宾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贵州兴义

贵州兴义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陆丰

广东陆丰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湛江

广东湛江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信宜

广东信宜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茂名

广东茂名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简阳市绿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简阳

四川简阳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韶关

广东韶关

垃圾处理发电

99.90%

设立

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清远

广东清远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营口

辽宁营口

垃圾处理发电

99.80%

设立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西北流

广西北流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云南德宏

云南德宏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云南祥云

云南祥云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page=20,bbox=[146, 2521, 265, 2642])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江苏靖江

江苏靖江

垃圾处理发电

80.00%

设立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贵州黎平

贵州黎平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易县

河北保定易县

垃圾处理发电

99.90%

设立

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惠州

广东惠州

垃圾处理发电

51.00%

设立

厦门坤跃环保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投资控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江西信丰

江西信丰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惠州

广东惠州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惠东粤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惠州

广东惠州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粤丰科维企业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委托运营

100.00%

设立

百色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

广西百色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山西临汾

山西临汾

垃圾处理发电

98.00%

设立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

江苏泰州

垃圾处理发电

64.90%

设立

曲阳科维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

广西百色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粤丰粤展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保定粤丰佳洁园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保定满城区粤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粤丰粤展固体废物处理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粤丰粤展智慧环卫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涞水粤丰粤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曲阳粤丰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page=21,bbox=[146, 2521, 266, 2642])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保定满城区粤展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易县粤丰揽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90.00%

设立

惠州市粤丰粤展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惠州

广东惠州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砀山粤丰佳洁园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砀山

安徽砀山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茂名市粤展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茂名

广东茂名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环境卫生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宜宾粤丰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宜宾

四川宜宾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信宜粤丰佳洁园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信宜

广东信宜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罗定粤丰佳洁园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云浮

广东云浮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成都新津粤丰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截至评估报告日,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或净利润占粤丰环保同期相应财务指标 20%以上且具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及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1) 历史沿革

$ \textcircled{1} $2009年2月,设立

2009年1月7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粤莞名称预核内字 【2009】第0900008631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0日,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章程》,根据章程约定,股东以货币出资1亿元,

![](page=22,bbox=[146, 2519, 265, 2642])

总认缴出资1亿元,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根据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协诚验字(2009)第2044号 《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2月10日,股东实缴出资10,000.00万元到位。

2009年2月13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015221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依法注册设立。

$ \textcircled{2} $2010年6月,增资

2010年6月22日,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定,对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增加投资6,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16,000.00万元人民币。2010年6月25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0201390号《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3} $2011年10月,股权转让及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011年8月12日,广东省粤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定,退出其在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投资,将其 100%股权转让给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并与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100%股权以16,0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外资经营企业“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章程》。

2011年10月9日,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出具粤外经贸资字 [2011]424号《关于股权并购设立外资企业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公司原股东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内资公司 100%股权作价16,00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投资方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商外资粤外资证字 [2011]0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东莞

![](page=23,bbox=[146, 2521, 265, 2642])

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经营年限叁拾年。

$ \textcircled{4} $2014年12月,增资

2014年11月3日,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对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0,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6,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26,000.00万元人民币。2014年12月15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0259486号《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5} $2015年6月,更名并增资

2014年11月3日,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企业名称由“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并对企业追加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46,00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6月2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0411154号《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6} $2015年8月,增资

2015年7月2日,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对企业追加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56,00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8月26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0462453号《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7} $2015年11月,增资

2015年10月8日,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对企业追加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66,00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0517822号《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8} $2016年2月,增资

2016年1月11日,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对企业

![](page=24,bbox=[146, 2521, 265, 2642])

追加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86,00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2月4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0583814号《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9} $2017年6月,增资

2017年5月10日,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对企业追加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106,00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6月5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1052558号《营业执照》。

102018年3月,更名

2018年2月8日,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企业名称由“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2018年3月15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0289833号 《营业执照》。

112020年8月,增资

2020年7月28日,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对企业追加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142,000.00万元人民币。2020年8月17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440587270号《营业执照》。

12 2023年7月,增资

2023年7月10日,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对企业追加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150,00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7月11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442074453号《营业执照》。

截至评估报告日,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page=25,bbox=[146, 2521, 265, 2642])

重组标的的情况。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评估报告日,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为粤丰环保全资子公司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page=26,bbox=[382, 689, 1075, 1386])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直接运营科维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且持有粤丰环保下属大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股权。

4)主要财务数据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计

674,262.25

732,897.48

负债合计

336,305.75

247,837.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7,956.51

485,060.24

营业收入

21,115.88

22,472.55

利润总额

119,865.14

194,709.40

![](page=26,bbox=[146, 2522, 265, 2642])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净利润

118,157.92

191,883.7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2)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 \textcircled{1} $2003年6月,设立

2003年3月25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粤莞名称预核私字 [2003]第20031270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03年3月31日,东莞市粤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章程》,根据章程约定,东莞市粤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750万元,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根据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协诚验字(2003)第2132号 《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6月12日,股东实缴出资1,000.00万元到位。

2003年6月19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依法注册设立。

$ \textcircled{2} $2003年7月,增资

2003年7月15日,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企业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其中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900万元,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增资1,250万元,并新增股东东莞市顺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650万元)、朱建彬(出资 1,200万元)。根据东莞市忠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忠证会验字(2003)32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7月23日,企业已收到股东的新增注册

![](page=27,bbox=[146, 2521, 265, 2642])

资本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

$ \textcircled{3} $2007年3月,股权转让

2007年1月23日,东莞市顺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东莞市顺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7.5%股权(计1,650万元)转让给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日,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签署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300万元,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1,500万元,朱建彬出资1,200万元。2007年3月7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010174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4} $2007年8月,股权转让及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07年5月12日,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日丰企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24,862,528.81元转让给日丰企业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日,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给日丰企业有限公司,变更后,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出具粤外经贸资字 [2007]809号《关于外资并购设立合资企业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公司原股东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内资公司 40%股权以评估价格24,862,528.81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日丰企业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商外资粤外资证字

![](page=28,bbox=[146, 2521, 265, 2642])

[2007]00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年限叁拾年。

$ \textcircled{5} $2011年11月,股权转让及变更为外资企业

2011年11月,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朱建彬分别与世兴国际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世兴国际有限公司以1,27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5%股权,以2,1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的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5%股权,以1,70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朱建彬持有的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股权。

2011年11月15日,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后,世兴国际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60%股权,日丰企业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0%股权。

2011年11月23日,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出具粤外经贸资字 [2011]2674号《关于合资企业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一和补充章程之一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2011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商外资粤外资证字[2007]06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经营年限叁拾年。2011年11月29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153746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6} $2012年1月,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20日,日丰企业有限公司与世兴国际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日丰企业有限公司同意将持有的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0%股权以2,4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世兴国际有限公司,同

![](page=29,bbox=[146, 2521, 265, 2642])

日,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同意签署股权转让事项。

2012年1月9日,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出具粤外经贸资字 [2012]17号《关于外资企业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一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2012年1月17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154439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7} $ 2014年7月,增资

2014年5月18日,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同意企业追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 12,000万元人民币。2014年7月14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 0103999号《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8} $2015年4月,增资

2015年4月2日,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同意企业追加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变为 19,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4月27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 0378830号《营业执照》。

$ \textcircled{9} $2015年10月,增资

2015年9月23日,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议,同意企业增加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为外资股东,企业追加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新股东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变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世兴国际有限公司出资19,000万元人民币,占股 47.5%,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1,000万元人民币,占股 52.5%。2015年10月14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0504565号《营业执照》。

截至评估报告日,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

![](page=30,bbox=[146, 2521, 265, 2642])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情况。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评估报告日,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粤丰环保全资子公司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及世兴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52.50%及 47.50%。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page=31,bbox=[413, 875, 1411, 1714])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运营科伟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科伟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并且持有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股权。

4)主要财务数据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page=31,bbox=[146, 2521, 266, 2642])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计

155,393.41

130,425.89

负债合计

93,033.56

63,316.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359.85

67,109.18

营业收入

50,708.76

51,465.81

利润总额

26,932.71

26,225.50

净利润

23,020.30

22,210.6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3)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 \textcircled{1} $2004年11月,设立

2004年9月16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004]第107320号),核准公司名称为“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8日,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与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签署了《合资经营“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5,610万元,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以货币出资5,390万元,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1,000万元。

2004年10月22日,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出具《关于设立合资企业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东外经贸资 [2004]2689号),同意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设立。

2004年10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2004]0037号),批准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年限贰拾伍年。

2004年11月5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

![](page=32,bbox=[146, 2521, 266, 2642])

照》(注册号:企合粤莞总字第199647号),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依法注册设立。

根据东莞市东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诚外验字(2004)第123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11月24日,股东实缴出资11,000万元到位。

$ \textcircled{2} $2007年11月,股权转让

2007年4月13日,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将其所持有的 49%股权对外转让给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东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声明》,确认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7年9月3日,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与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同意将其持有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390万元)作价人民币5,418万元转让给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2007年10月30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就前述股权转让出具了《产权转让凭证》。

2007年10月29日,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企业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一和补充章程之一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07]2645号),同意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对外转让股权。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东外资证字 [2004]0094号),批准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经营年限贰拾伍年。

2007年11月28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

$ \textcircled{3} $2008年4月,股权转让

2007年11月19日,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

![](page=33,bbox=[146, 2521, 265, 2642])

出决议,同意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 39%股权转让给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7年11月29日,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与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290万元)作价人民币4,290万元转让给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1日,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出具《关于外资企业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一的批复》(东外经贸资 [2008]807号),同意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东外资证字[2004]0094号)。

2008年4月21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

$ \textcircled{4} $2015年1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5年1月6日,东莞市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东莞市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2015年1月14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并向原东莞市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textcircled{5} $2017年1月,增资

2017年1月3日,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增加至3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全部由新股东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前述增资事项。

![](page=34,bbox=[146, 2521, 265, 2642])

2017年1月11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并向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评估报告日,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情况。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评估报告日,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粤丰环保全资子公司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66.67%、30.00%及 3.33%。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page=35,bbox=[411, 1156, 1155, 1776])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运营科伟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科伟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4)主要财务数据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page=35,bbox=[146, 2521, 266, 2642])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计

139,851.14

114,221.87

负债合计

90,009.80

65,006.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841.35

49,215.01

营业收入

40,039.73

41,177.32

利润总额

18,662.13

19,486.97

净利润

15,648.75

16,212.6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2. 主要固定资产

粤丰环保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粤丰环保合并财务报表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699,654,220.87

357,218,874.08

-

342,435,346.79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10,351,423.51

8,652,303.83

-

1,699,119.68

机器设备

982,778,103.48

671,398,769.54

-

311,379,333.94

运输设备

141,714,537.05

78,493,320.96

-

63,221,216.09

电子及其他设备

92,019,748.01

64,531,552.57

-

27,488,195.44

合计

1,926,518,032.92

1,180,294,820.98

-

746,223,211.94

3. 主要无形资产

粤丰环保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标及专利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粤丰环保合并财务报表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394,318,149.13

85,229,990.63

-

309,088,158.50

特许经营权

17,011,112,785.19

3,519,240,792.60

474,198,706.80

13,017,673,285.79

污染物排放权

8,324,057.00

5,820,869.12

-

2,503,187.88

软件使用权

4,834,418.35

1,612,876.32

-

3,221,542.03

![](page=36,bbox=[146, 2521, 265, 2642])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客户关系及合同权益

9,800,000.00

9,800,000.00

-

-

商标及专利

15,230,471.70

7,123,805.03

-

8,106,666.67

合计

17,443,619,881.37

3,628,828,333.70

474,198,706.80

13,340,592,840.87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粤丰环保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公司

土地权利人

土地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情况

权利限制

证号

坐落

1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东府国用(2011)第特192号

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

无

2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出让

东府国用(2014)第特54号

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侧

无

3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划拨

湛国用(2015)第50037号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冯村生活垃圾处理填埋一区北侧

无

4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由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余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无偿使用

晋(2020)临汾市不动产权第0005933号

临汾市县底镇许村、南乔村、黄寺头村

无

5

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冀(2022)易县不动产权第0001784号

保定市易县桥头乡匡山村东与坟庄村交界

无

6

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45044号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ZKYL-01地块

无

7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划拨

苏(2021)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061976号

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红旗社区境内地块一

无

苏(2021)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061982号

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红旗社区境内地块二

无

8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由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出租予项目公司使用

云(2020)瑞丽市不动产权第0005197号

瑞丽市G56杭瑞高速路北侧、钉子厂西侧

无

9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粤(2020)信宜市不动产权第0003891号

信宜市池洞镇贺垌村

无

![](page=37,bbox=[146, 2521, 266, 2642])

10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326号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东片兴业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北角

无

出让

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058号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东片兴业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北角

无

划拨

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0486号

来宾市河西工业园区

抵押

11

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划拨

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5720号

营口市东海大街四号路东

无

12

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由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粤(2020)曲江区不动产权第0002160号

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左村村委会撑仕岭国道106东侧

无

13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由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东府国用(2009)第19000305898号

东莞市南城区水濂社区居委会中心路东侧

无

14

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粤(2019)电白区不动产权第0002630号

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火莲塘

无

15

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由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第0013820号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天堂山林区

无

粤(2025)清远市不动产第0058470号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天堂山林场四工区11号1栋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地磅房

无

粤(2025)清远市不动产第0058473号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天堂山林场四工区11号1栋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飞灰养磅车间

无

粤(2025)清远市不动产第0058469号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天堂山林场四工区11号1栋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门卫室1

无

粤(2025)清远市不动产第0058471号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天堂山林场四工区11号1栋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渗沥液处理站

无

粤(2025)清远市不动产第0058474号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天堂山林场四工区11号1栋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油罐区

无

![](page=38,bbox=[146, 2521, 266, 2642])

粤(2025)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8472号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天堂山林场四工区11号1栋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主厂房

无

粤(2025)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8476号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天堂山林场四工区11号1栋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综合楼

无

粤(2025)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8475号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天堂山林场四工区11号1栋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综合水泵房

无

16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中山市财政局

由中山市财政局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67175号

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

无

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67176号

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

无

17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450号-011455号

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长坑仔094乡道西侧

无

18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由信丰县城市管理局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赣(2024)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00148号

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长坑仔094乡道西侧

无

19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粤(2020)徐闻县不动产权第0005895号

徐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北侧

无

20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薛国用(2016)第040号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北外环路北侧、通兴一路东侧

抵押

鲁(2019)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8667号

枣庄市薛城通兴一路东侧、陶庄镇左村境内

无

21

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义龙国用(2014)第35号

兴义市义龙新区郑屯镇绒泥村团结三组

无

22

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由靖江市城市管理局将该土地免费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苏(2021)靖江不动产权第0000790号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

无

苏(2021)靖江不动产权第0000788号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

无

苏(2021)靖江不动产权第0000789号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

无

23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桂(2020)北流市不动产权第0001419号

北流市民安镇陶瓷工业园区

无

![](page=39,bbox=[147, 2524, 267, 2641])

24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黔(2021)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077号

黎平县双江镇厦高速双江收费站出口南侧约1.1公里处

无

25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粤(2020)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2990号

陆丰市南塘镇后西经济联合社

无

26

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划拨

冀(2020)满城区不动产权第0001201号

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汤村村北

无

27

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云(2018)祥云县不动产权第0002442号

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芋头箐城市垃圾处理厂北侧

无

云(2021)祥云县不动产权第0000045号

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老祥宾公路旁芋头箐

无

28

枣庄粤丰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出让

鲁(2021)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61985号

薛城区陶庄镇左村

无

29

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由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授权项目公司使用

粤(2024)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03030号

惠东县平山街道坐陂村地段

无

30

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由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授权项目公司使用

粤(2024)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03031号

惠东县平山街道坐陂村地段

无

31

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

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由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桂(2025)百色市不动产权第0018893号

百色市右江区综合产业园ZH-LY-03-13-01地块

无

2)商标

根据粤丰环保的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出具日期:针对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商标档案为2026年4月22日,针对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档案为2026年4月23日,针对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的商标档案为2026年4月29日)、《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香港法律意见书》《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及《粤丰环保子公司BVI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截至该等商标档案出具日,粤丰环保及其纳入本次交易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在中国香港、开曼群岛、BVI未拥有商标,在中国境内共拥有5项注册商标,此外,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授权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11项商标。

![](page=40,bbox=[146, 2522, 265, 2642])

截至前述商标档案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纳入本次交易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共拥有5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1

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佳洁园

23551371

37

2018.06.21-2028.06.20

2

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JIAJIEYUAN

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3673535

37

2018.07.07-2028.07.06

3

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JIAJIEYUAN

佳洁园

23673933

37

2018.07.07-2028.07.06

4

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3673993

37

2018.04.07-2028.04.06

5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SCIVEST

15457789

40

2015.11.21-2025.11.20

截至评估报告日,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授权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11项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1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CANVEST

12982812

37

2015.04.07-2025.04.06

2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CANVEST

12071281

7

2024.07.14-2034.07.13

3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12071255

7

2024.07.14-2034.07.13

4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粤丰CANVEST

12982463

14

2024.12.28-2034.12.27

5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CANVEST

12982627

36

2015.04.07-2025.04.06

6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CANVEST

12982409

9

2016.11.14-2026.11.13

7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粤丰CANVEST

45830799

38

2021.02.07-2031.02.06

8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10718145

40

2024.05.21-2034.05.20

9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CANVEST粤丰

6487662

40

2020.03.28-2030.03.27

10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粤丰

67442049

40

2023.04.21-2033.04.20

11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粤丰

67443268

40

2023.08.07-2033.08.06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公共事业行业,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或供电公司,标的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声誉受商标影响相对较小。根据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商标授权使用的说明》及其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许可标的公司无偿使用上述商标,同意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交割日之前继

![](page=41,bbox=[146, 2521, 265, 2642])

续按照现有授权正常使用上述商标。且本次交易交割日后三年内,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许可标的公司有权按照独占许可方式无偿使用上述商标,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无权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上述商标,若自行使用也需事先征得标的公司同意。在许可期限届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且双方可另行调整授权许可期限。

3)专利及域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粤丰环保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香港、开曼群岛、BVI未拥有专利,在中国境内共拥有120项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粤丰环保专利列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粤丰环保及其纳入本次交易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在中国香港、开曼群岛、BVI未拥有域名,在中国境内共拥有2项已办理备案的域名,如下所示:

序号

主办单位名称

域名

注册日期

届满日期

网站备案号

备案时间

1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canvest1381.net

2023.08.01

2028.08.01

粤ICP备2023098918号-1

2023.08.30

2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canvest1381.com

2017.12.14

2027.12.14

黔ICP备2024026689号-1

2024.04.22

5)特许经营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粤丰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享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公司

特许协议名称

授权方/签署方

协议签署日期及特许经营期限

费用标准

1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权协议》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4月18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28年(含建设期)

生活垃圾处理费:81.80元/吨;年度垃圾供应量小于29.20万吨,双方同意对价格进行调整

2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

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原)

2018年6月26日签署,未约定期限

生活垃圾:72.6元/吨;餐厨垃圾、地沟油:

![](page=42,bbox=[146, 2521, 266, 2642])

理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名称为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

177.80元/吨2022年3月15日签署PPP合同补充协议,增加补充内容:“因项目增加SCR工艺,增加了运营成本,经初步考察和核算,按初始补贴单价基础上增加22元/吨,作为项目运营首年前三季度的垃圾处理补贴费的结算单价。”生活垃圾单价由72.6元/吨,调整为94.6元/吨

《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

2019年10月16日签署,期限自项目商业试运营起28年

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2022年3月15日签署

《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版)》

2020年3月10日签署,期限自项目商业试运营起28年

3

《河北保定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资协议》

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签署,期限自《河北保定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30年

垃圾处理服务费:75.5元/吨

《河北保定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

2021年6月15日签署,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年

《河北保定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

2022年3月15日签署,未约定期限

4

《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5日签署,期限自2021年3月15日至2051年3月15日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11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178元/吨

《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2021年12月31日签署,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

《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三方协议》

2021年4月16日签署,未约定期限

5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PPP项目合同》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签署,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4年

垃圾处理费:79.9元/吨

6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签署,特许经营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30年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75元/吨

![](page=43,bbox=[146, 2522, 266, 2642])

《关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之补充协议》

未明确期限

《关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未明确期限

7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BOT中标合同》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20日签署,未明确期限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79元/吨

《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2017年10月31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

《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

2020年4月7日签署,未明确期限

8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市政管理局

2007年4月25日签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于2015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外商投资性公司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并购来宾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特许经营期限自粤丰科维取得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算为30年

原协议约定为40元/吨;根据《关于调整来宾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垃圾处理费通知》来价费(2010)28号调整价格,自2010年11月1日起调整为60.5元/吨;根据《关于调整来宾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垃圾处理费通知》来价费字(2011)2号调整价格,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95元/吨

9

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起30年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66.00元/吨

10

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日签署,未明确期限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88.88元/吨

![](page=44,bbox=[146, 2522, 266, 2642])

项目PPP项目协议书

《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

2019年9月2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自2019年9月2日至2049年9月1日

《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用至开始试运行期之间垃圾焚烧处理费用支付协议》

2024年3月6日签署,未明确期限

11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项目“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书》

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04年12月10日签署,协议期限至2038年11月29日止

生活垃圾及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费:110元/吨;存量垃圾处理费:295元/吨

12

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厂PPP项目PPP协议》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9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30年,自项目商业运营日起至第二十八个周年两个月止(经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环保等有关部门批准后,试运行期结束,进入项目的商业运营)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89.5元/吨

13

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8年6月6日签署,特许经营期自该项目环评审批通过之日起满30年之日止(根据2022年2月1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特许经营权到期日为2052年2月10日)

生活垃圾处理费:为88元/吨

14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特许权协议》

中山市建设局

2009年8月21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22年,自2012年10月28日至2034年10月27日止

生活垃圾处理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为93.61元/吨(含渗滤液处理费35.02元/吨)

15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2012年3月23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自信丰县城市管理局实际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之日起30年

生活垃圾处理费:特许经营范围内:原约定45元/吨,后根据《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

![](page=45,bbox=[146, 2521, 266, 2642])

要调整为85元/吨

16

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简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技改扩能项目(成都简阳环保发电厂)投资补充协议》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自项目点火起(起始时间不超过2020年1月1日)第30个周年的期间

生活垃圾处理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为65.95元/吨

17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9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及项目一期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二十七周年

生活垃圾处理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为80.5元/吨

18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协议》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签署,特许经营期限30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二天起算)

生活垃圾处理费:49元/吨

19

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9日签署,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自项目开始正式运营日起计算。

生活垃圾处理费:80元/吨

《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

2017年5月24日签署

20

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合同书》

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1月签署,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特许经营期限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

生活垃圾处理费:67.8元/吨;餐厨废弃物处理费:259.8元/吨

21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扩建850t/d工程BOT特许经营合同》

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8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自项目一期工程通过验收、达标运行之日起三十周年

垃圾处理费:60元/吨

《补充协议(一)》

2016年12月9日签署

《补充协议(二)》

2017年1月5日签署

《补充协议(三)》

2018年11月22日签署

22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东南州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1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30年(不含建设期),自项目投入试运行之日起计。

生活垃圾处理费:66.8元/吨,暂定每三年调整一次

23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BOT协议》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26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并经陆丰人民政府鉴证之日起计(根据2017年5月26日签署的特许经营期限自项目点火起(起始时间不超过2020年1月1日)第30个周年的期间)

生活垃圾处理费:91.5元/吨

![](page=46,bbox=[146, 2520, 267, 2642])

日,陆丰市人民政府监证项目公司与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的BOT协议,特许经营权有效期为:2017年5月26日至2047年5月25日)

24

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BOT协议》

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6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24个月),特许经营期应为自本项目商业运营日起至满第二十八个周年对应之日

生活垃圾处理费:91.5元/吨

《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协议补充协议》

2019年12月签署

25

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祥云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30年,不含建设期12个月及试运营期3个月

生活垃圾处理费:56.8元/吨

《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书》

2020年5月31日签署

26

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待建)

《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惠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30年,建设期两年,自2022年10月11日时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运营期共28年,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52年10月10日止

生活垃圾处理费:76.51元/吨(该价格未包含国家补助金额;项目完成竣工验收,项目总投资经惠东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可对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重新进行测算,以重新测算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垃圾处理服务费;运营期内,若争取到国家补助,甲方将在乙方收到国补费用后的下一个垃圾服务费支付周期予以扣除,直至国补部分扣完为止);餐厨垃圾处理费为153.02元/吨

《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承继协议》

2022年10月11日签署

27

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

《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

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11月8日签署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算。

1、垃圾处理费按照项目中标价含税56元/吨执

![](page=47,bbox=[146, 2521, 266, 2642])

公司(建设)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行,不设试运营期;2、根据《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百城管发〔2024〕4号),项目享有运营期行业补贴,即吨垃圾上网电量为325.29千瓦时以内的上网电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百色市本级财政承担最高0.2293元/千瓦时(0.65-0.4207)补贴,补贴期限以28年为限,运营期内项目上网电价达到0.65元/千瓦时,则退出市本级补贴。

28

曲阳科维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待建)

《曲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项目合同》

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4日签署,特许经营期限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日后至运营期限届满日止,28年,如提前完工,则锁定运营期(28年),并根据提前的时间,相应调减合作年限

自曲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始接受垃圾起,垃圾处理服务费基准价格为每吨89.50元

注:受粤丰环保业务特点影响,粤丰环保各下属项目公司融资多数以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收费权作为质押物,导致多数项目特许经营权存在质押。

(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主要为上述列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域名等。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是在企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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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的长期股权投资香港上市公司庄臣控股的估值引用艾华迪集团出具的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的股权减值测试报告评估结论,该报告中参数选取、假设前提等均满足被评估报告引用要求。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瀚蓝环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一揽子方案的批复》(南国资复[2024]7号);
  1.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南控董决[2026]06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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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page=50,bbox=[146, 2521, 266, 2642])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
  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2020年3月20日修订);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 732号修订);
  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
  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1.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page=51,bbox=[146, 2521, 265, 2642])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准则等。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特许经营权协议;
  1.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
  1. 机动车行驶证;
  1. 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域名等权属证明;
  1.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1. 其他参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1.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1. 重要业务合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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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被评估单位的审计报告;
  1. 艾华迪集团出具的庄臣控股股权减值测试报告;
  1. iFind 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
  1. Capital IQ 数据库;
  1. 《投资估价》([美]Damoda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1.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美]Copeland,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33号,财政部于2006年 2月15日颁布,2014年7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1项具体准则);
  1.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67号);
  1.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一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
  1.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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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被评估单位自身并无持续稳定的主营业务以及同类近似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

而资产基础法可以从资产构建的角度对被评估单位账面的资产及负债分别评估,从而得到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对于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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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相关业务和项目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在与粤丰环保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近的上市公司,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粤丰环保核心资产为BOT特许经营权,采用资产基础法仅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类资产进行价值重估难以合理体现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进而无法合理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完整资产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对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确定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也称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对企业或者某一产生收益的单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测,选择与之匹配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现求和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2. 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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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合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 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基于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业务属性,分别计算三部分经营性资产价值,再统一加总得到粤丰环保合并口径经营性资产价值,三部分分别为1)垃圾焚烧发电经营性资产价值、2)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以及3)管理层费用折现值;

(2) 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3) 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 评估模型

(1) 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ME = B - D - M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page=56,bbox=[146, 2521, 265, 2642])

M:被评估单位少数股东权益;

B=P+I+CB = P + I + C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P=∑i=1nRi(1+r)i+Rn+1r(1+r)nP = \sum_ {i = 1} ^ {n} \frac {R _ {i}}{(1 + r) ^ {i}} + \frac {R _ {n + 1}}{r (1 + r) ^ {n}}

式中:

$ \mathrm{R}_{i} $: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C=C1+C2C = C _ {1} + C _ {2}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 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息税前利润 $ \times(1-t) $ +折旧摊销-追加资本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r=rd×wd+re×wer = r _ {d} \times w _ {d} + r _ {e} \times w _ {e}

式中:

![](page=57,bbox=[145, 2521, 266, 2642])

Wd:可比公司的债务比率;

wd=D(E+D)w _ {d} = \frac {D}{(E + D)}

$ \mathrm{W_{e}} $:可比公司的权益比率;

we=E(E+D)w _ {e} = \frac {E}{(E + D)}

r $ \mathrm{d} $ :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 \mathrm{r_{e}} $: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 \mathrm{r_{e}} $;

re=rf+βe×(rm−rf)+εr _ {e} = r _ {f} + \beta_ {e} \times \left(r _ {m} - r _ {f}\right) + \varepsilon

式中:

r $ \mathrm{f} $ :无风险报酬率;

r m:市场期望报酬率;

$ \varepsilon $: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 \beta_{\mathrm{e}} $ :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βu×(1+(1−t)×DE)\beta_ {e} = \beta_ {u} \times (1 + (1 - t) \times \frac {D}{E})

$ \beta_{\mathrm{u}} $ :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βu=βt1+(1−t)DiEi\beta_ {u} = \frac {\beta_ {t}}{1 + (1 - t) \frac {D _ {i}}{E _ {i}}}

$ \beta_{\mathrm{t}} $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34%K+66%βx\beta_ {t} = 34 \% K + 66 \% \beta_ {x}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 \beta_{\mathrm{x}} $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mathrm{D_{i}} $ 、 $ \mathrm{E_{i}} $ :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1. 收益期限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在对被评估单位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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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确定本次明确的预测期为2026年- 2052年,环卫业务及管理层费用在2053年达到稳定并保持持续,垃圾焚烧业务按照各项目公司BOT协议终止期限预测,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及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未与政府签订PPP、BOT、BOO等合作协议,当前主要通过与各镇区管理部门签署生活垃圾处理协议的方式持续开展经营,协议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根据历史情况,近年来已有到期协议实现续签的情况,这两个公司主要设备的技术协议中明确使用寿命大于等于30年,因此按照30年运营期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预测年限

垃圾发电BOT项目

按BOT协议预测

垃圾发电非BOT项目

按主要设备使用年限预测

环卫业务

现有特许经营业务终止后永续预测

管理层费用

永续预测

(四)市场法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被评估单位价值的评估方法。

(1)市场法的应用前提

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需要满足如下基本前提条件:

1) 要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公开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成交价格基本上反映市场买卖双方的行情,因此可以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

2) 在这个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企业及其交易活动,且交易活动应能较好反映企业价值的趋势。企业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筛选的可比企业及其交易活动是在近期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过的,且与待评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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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其即将发生的业务活动相似。

3) 参照物与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2)市场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评估基准日前后,评估人员未能从公开市场渠道获取相同或近似的可比交易案例信息,因此本评估未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被评估单位所属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在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近的上市公司,可比性较强,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2. 评估思路

运用市场法评估通过下列步骤进行:

(1)筛选可比上市公司

搜集可比上市公司信息,筛选和确定适当数量的可比上市公司。基于以下原则筛选可比上市公司:

A.筛选在交易市场方面相同或者可比的可比上市公司;

B. 筛选在业务内容、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C. 筛选上市时间超过一年的可比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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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筛选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可比上市公司。

(2)建立比较基准

1) 本次评估对可比上市公司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将可比上市公司包含流通性的市场交易价格调整为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条件的非流通价格。

2) 计算价值比率

筛选适当的价值比率。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所处行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进行线性回归分析,筛选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

将 100%股权价格除以可比公司价值因子,得到各价值比率。

(3)计算评估结果

按照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生命周期、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筛选后的各可比公司已有较高可比性,将各可比公司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各价值因子相乘,得到评估结果。

3. 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P = 被评估单位价值因子×价值比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 项目洽谈及接受项目委托

了解拟承接业务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目的和交易背景等具体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page=61,bbox=[146, 2522, 265, 2642])

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 确定评估方案编制工作计划

与委托人和项目相关各方中介充分沟通,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评估基本事项和被评估单位资产、经营状况后,收集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市场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工作方案,制定评估计划。

3. 提交资料清单及访谈提纲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及资产清单、盈利预测等样表,要求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4. 辅导填表和评估资料准备工作

与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被评估单位按照资产评估的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 初步了解整体情况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 审阅核对资料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对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查验,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 重点清查

根据申报资料,对主要资产和经营、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于其申报的往来款项,清查核实其对账单、询证函及各项业务合同,

![](page=62,bbox=[146, 2521, 265, 2642])

确认其真实存在并分析其风险;对其申报的实物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其中存货、电子设备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盘点机器设备全面盘点勘查。同时;对专用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通用设备,通过市场调研和线上查询,收集价格资料;对租赁的办公场所,审阅其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等。

4. 尽职调查访谈

通过尽职调查及高管访谈,了解企业产品的行业内的地位、市场份额,了解企业成本费用情况,分析企业未来发展趋势。针对企业申报的盈利预测数据,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就未来发展趋势尽量达成一致,进而通过查询同行业、同领域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效果、毛利情况、市场分销渠道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

5. 确定评估途径及方法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6. 进行评定估算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评估模型并进行评估结果的计算,起草相关文字说明。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page=63,bbox=[146, 2521, 265, 2642])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1.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1. 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1. 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续可能会

![](page=64,bbox=[146, 2521, 265, 2642])

发生的生产经营变化;

  1.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1.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 假设被评估单位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下属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未来可以持续享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中政策;
  1. 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1. 可比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1. 被评估单位未来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每年现金流平均流入、流出;
  1. 评估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企业相关信息筛选对比维度及指标,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全部资产份额账面值为 198,164.39万元,评估值215,942.87万元,评估增值17,778.48万元,增值率 8.97%,具体情况如下:

![](page=65,bbox=[146, 2521, 265, 2642])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5.01

5.01

-

-

2

非流动资产

200,000.00

217,778.48

17,778.48

8.89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

-

-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

-

-

7-1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0,000.00

217,778.48

17,778.48

8.89

9

资产总计

200,005.01

217,783.49

17,778.48

8.89

10

流动负债

1,840.62

1,840.62

-

-

11

非流动负债

-

-

-

12

负债总计

1,840.62

1,840.62

-

-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98,164.39

215,942.87

17,778.48

8.97

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评估对象投资的实际经营主体未来发展能够按照预期进行并能持续的基础上,上述业务能否按照预期进行并能够持续仍存在不确定性。评估报告并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实际实施情况的保证。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审定数据。

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长期股权投资香港上市公司庄臣控股的估值引用艾华迪集团出具的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的股权减值测试报告评估结论。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page=66,bbox=[146, 2521, 265, 2642])

(二)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三)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未发现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投资的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构成本次交易实质障碍的重大诉讼案件。其中,标的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涉及金额较大的诉讼案件具体如下:

2025年4月,信宜粤丰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下履约情况发出的行政决定。根据该决定,信宜粤丰被指于2020年至2024年3月期间,未经该局事先同意而接收信宜市以外产生的垃圾焚烧飞灰,并于该合同指定的填埋场处置该等飞灰,从中产生收入人民币108,320,446.8元。

原告信宜粤丰以信宜市人民政府、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臻达发展、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两被告针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并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截至评估报告日,前述行政诉讼正在一审审理中。

由上可知,前述行政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暂未对信宜粤丰的财务状况或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涉及的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或净利润占粤丰环保同期相应财务指标均不足 5%,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事项未在评估模型

![](page=67,bbox=[146, 2521, 265, 2642])

中考虑。

(五)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投资的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44,350,065.10

44,350,065.10

担保

贷款、保函保证金

应收账款

2,173,273,990.14

2,002,949,536.21

质押

借款质押

合同资产

101,000,232.64

100,418,155.92

质押

借款质押

固定资产

1,201,039,726.40

517,880,653.34

质押、抵押

借款质押、抵押

无形资产

14,989,000,622.50

11,526,871,099.05

质押

借款质押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12,473,755.03

2,212,473,755.03

质押

借款质押

合计

20,721,138,391.81

16,404,943,264.65

-

-

货币资金使用受限主要系贷款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主要是以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收费权及其项下应收账款质押;

固定资产质押、抵押借款主要是以垃圾处理费收费权、电费收费权质押、以机器设备抵押;

无形资产质押借款主要是以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收费权作质押担保;

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质押借款主要是以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

上述抵质押资产主要为经营借款抵押,对粤丰环保的日常经营并未造成影响。

(六)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page=68,bbox=[146, 2521, 266, 2642])

(七)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1.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1.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page=69,bbox=[146, 2520, 265, 2642])

  1. 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评估对象产权持有者及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相关规划落实,企业持续运营的基础上,如企业未来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估单位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1.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 本次评估对实际经营主体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建立在上述公司的经营规划能够按照预期进行并能持续的基础上,上述经营规划能否按照预期进行并能够持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评估假设不能满足的风险。评估报告并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实际实施情况的保证。
  1.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虽然按照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生命周期、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标准对对实际经营主体的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筛选,但可比上市公司与实际经营主体在上述部分方面仍存在一定难以量化的差异。
  1. 本次对实际经营主体的市场法评估结论建立在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值稳定的基础上,各可比上市公司市值存在一定波动性,若可比上市公司市值发生大幅波动,对应市场法结果存在一定波动性。
  1. 本次评估,评估师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page=70,bbox=[146, 2521, 266, 264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被评估单位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五)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page=71,bbox=[146, 2521, 265, 2642])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26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page=72,bbox=[146, 2521, 266, 2642])

(此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中职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02096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胡江

资产评估师:姜闽璐

资质师

姜闽璐

11230485

资产评估师:吴晓光

11140101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page=73,bbox=[145, 2555, 266, 2678])

附件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1.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1.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被评估单位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1.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1.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备案公告(京财资评备(2026) 0077号)(复印件);
  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page=74,bbox=[146, 2521, 266, 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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