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瀚蓝环境2026-06-03 00:00

摘要

1瀚蓝环境独立董事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质量基金100%份额及粤丰环保7.22%股份(实现100%控股)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意见。
2独董认为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该说明为重组草案披露的配套合规文件。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以现金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7.22%的股份,最终实现对粤丰环保 100%控股,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同日披露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从事评估工作的业务经验。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工作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收购价格合理性分析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分析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收购价格的合理性分析。评估机构分析的对象与委托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分析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分析方法选用恰当,评估分析结论合理,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具备相关性。

(四)评估分析结论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分析对象与委托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分析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易情况的评估分析方法,评估分析结果客观、公正,具有公允性。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分析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分析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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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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