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瀚蓝环境董事会说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2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质量基金100%份额及粤丰环保7.22%股份,实现对粤丰环保100%控股,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
3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报批事项,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不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以现金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7.22%的股份,最终实现对粤丰环保100%控股,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9号》第四条的规定。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