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瀚蓝环境2026-06-03 00:00

摘要

1瀚蓝环境董事会就收购粤丰环保100%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评估机构中联评估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方法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
2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质量基金100%份额及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7.22%股份,实现对粤丰环保全资控股。
3董事会确认评估过程合规、结论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以现金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7.22%的股份,最终实现对粤丰环保 100%控股,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同日披露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审查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从事评估工作的业务经验。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工作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收购价格合理性分析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分析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收购价格的合理性分析。评估机构分析的对象与委托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分析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分析方法选用恰当,评估分析结论合理,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具备相关性。

(四)评估分析结论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分析对象与委托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分析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易情况的评估分析方法,评估分析结果客观、公正,具有公允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分析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分析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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